“劉芳”,一個在中國再普通不過的人名,也許將與“史上最牛散戶”劃上等號。因為,ST金泰連續42個漲停板的背后,有此人身影;股改未通過次數最多的S飛亞達背后,有此人身影;十幾家具有重組、整體上市、股改等炒作題材的上市公司背后,也有此人身影。這些身影具有一個共同特征:自然人股東。
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讓劉芳露出了“真相”。節目稱劉芳家庭條件一般,真正的實控人或另有其人。《經濟半小時》還報道:該欄目記者10月在劉芳家中找到了劉芳,劉芳為男性,1975年出生,河南鄭州市人;街坊鄰居介紹,劉的職業為私人司機。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由此判斷,憑劉的家庭條件,不可能頻頻出現在諸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東之列。真正的“劉芳”或另有其人。
為什么“劉芳”要做“隱身人”?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貓膩”?平心而論,很值得市場特別是監管當局探究。遺憾的是,當下,把“劉芳新聞”視為“嚼勁”很擰的花邊新聞的不少,把它視為一條可以查究的犯罪線索(注意:僅僅是線索)的不多,與大張旗鼓宣傳“以法治市”的氛圍相比,好像抹了一道油彩。
按理,這種事情似乎不應該發生。眾所周知,我國證券交易中實行的是實名制,倘若劉芳確實以實名制操作的,那么,他首先可以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追究。反之,其中必定是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何況,時下絕大多數的證券公司都搞了“第三方存管”。客戶證券交易資金、證券交易買賣、證券交易結算托管三分離是國際上通用的“防火”規則。劉芳是怎樣突破這道“防火墻”的,使“第三方存管”在他那兒成為“一捅就破”的窗戶紙,值得我們反思。當然,更為要緊的是,劉芳介入了多家具有重組、整體上市、股改等炒作題材股票,其介入時間之及時,其退出時間之精確,幾乎可以與火箭發射的“精致”相媲美。如此之“神”,監管部門可否請劉芳“喝咖啡”?總而言之,只要不把“劉芳新聞”當花邊新聞,一笑了之,那么,我們可以“挖掘”許多意想不到的“內涵”來。
據有識之士的研究,與股權分置時代相比,股權分置改革以后,股份的全流通使市場操縱行為出現了市場操縱主體多樣化,即大股東、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機構投資者都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地操縱市場。而內幕交易也“與時俱進”,在全流通環境下,內幕交易主體增多,如大股東、保薦人、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高管、獨立董事、監管人員等相關利益方等都有可能發生雙向的或多向的內幕交易。股票流動性更強,一二級市場的關聯度更高,股價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敏感,因此,內幕交易會更為頻繁地發生。劉芳是否與這些“市場操縱主體”和“內幕交易主體”有關聯,我們不得而知。只是盼望監管當局能解開這個“謎”。這是一個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場之必然要求。
“劉芳新聞”,不是花邊新聞。它應該是法治新聞。(諸葛立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