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中共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中國青年報》今天刊載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何德旭的文章指出,如何避免財產性收入增加過程中出現的馬太效應,切實保證廣大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無疑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
文章指出,在中國居民財產性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增長的不均衡性也日益凸顯。特別是由于財產分布的基尼系數較大和渠道、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財產性收入的不均衡增長格局。巨大的存量財產差異,必然導致財產性收入(流量)的巨大差異。近兩年來,股市、樓市的繁榮更加放大了這種效應。以股市、樓市為代表的資產價格迅速膨脹使居民財產性收入總額迅速擴大,但不可忽視的是,這部分收入的流向卻極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擁有資產較多的中高收入階層。
在現階段中國財富已經經歷了一個快速積累和高度分化、收入差距和財產分布差距已經較大的情況下,一小部分人會因為財產的數量優勢和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渠道更加容易地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流量收入的增加又因為這些人較低的邊際消費傾向,會更多地以金融資產等財產形式存在。在這樣的循環中,極易產生“富者愈富”的馬太效應。
文章指出,事實上,中央在肯定財產性收入的同時,也已經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創造條件”就預示著要從制度和體制上避免馬太效應,維護和增加廣大群眾的財產性收入。這一點,也已經非常明顯地體現在十七大報告中對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提法的變化上。十七大報告首次在初次分配問題上引入公平概念,蘊涵著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重大變化,意味著要調整和改善政府、企業、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分配關系,要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逐步改善初次分配結構。這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將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過大提供體制和制度保障,從而保證廣大群眾在有更多的勞動收入用于消費外向財產性收入轉化。
除此之外,還要從法制、市場、環境等方面為保障和增加廣大群眾的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要從法律和產權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的財產。要通過稅收杠桿區別對待不同來源的財產性收入,糾正和防止財產性收入增加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馬太效應。要調整居民收入分配關系,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要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降低投資門檻,拓寬投資渠道。
據介紹,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2003~2006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9.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2%。2006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61857億元,年均增長12.2%,人均儲蓄存款余額12293元,年均增長11.7%。這兩項指標年均增長速度均超過了GDP年均增長速度。隨著居民投資、理財渠道的拓寬,財產性收入將呈現出更快增長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