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昨日出臺,對職工休帶薪年假的條件、假期及未休年假的補償等做了規定。勞動保障專家指出,仍有一些疑問需有關部門出臺細則。
工作滿1年可享5天年假
包括頻繁跳槽滿一年者嗎?
《條例》第二條指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在“連續工作1年以上”之前有“在同一單位”字樣。去掉了這5個字,是否意味著“不論職工在哪里工作,只要工齡滿一年即可休帶薪年假”?
而且,按照《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我此前已有6年的工齡,目前在一家公司即將工作滿5年。那我的年休假應該按5天算還是10天算?”李先生心生疑問。
李先生表示,同樣是辛苦工作了10年,如果僅僅因為沒有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而享受不到10天的年假待遇,對勞動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上述問題的確存在。但公平是相對而言的。”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表示,假設一個員工在甲公司工作了很多年,卻到乙公司享受帶薪年假,對乙公司來說也有失公平。《條例》2008年1月起就開始實施了,他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詳細的規則解釋,否則職工與單位間很容易發生糾紛。
未休年假可領3倍日薪
日薪標準如何確定?
《條例》明確,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可以安排職工在一年內集中或者分段年休假,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
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王女士每月底薪只有1000元,其他收入都為績效工資。“我每天的收入都是不固定的,如果我不休年假,那單位該按照什么標準給我發工錢?”
《條例》并未明確日工資收入的標準該如何確定。王德文表示,通常情況下,《條例》所指的日工資收入應該是指職工的基礎工資,并不包括績效工資部分。但最終這一標準如何確定,也有待細則出臺。
人事、勞保共同監管
帶薪年假能否有效落實?
為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單位不讓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支付職工報酬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的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則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職工的普遍擔心就是在現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單位處在強勢地位,職工為了保住飯碗,往往對“不休年假也沒有額外報酬”等不合理現象忍氣吞聲。王女士甚至擔心,一旦跟單位較真鬧出糾紛自己會不好收場:“監管部門如果推諉起來,最終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坦承,《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正式出臺后,要在全社會得到普遍實施可能需要一個過程。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落實好職工的帶薪休假制度。(記者 趙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