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漲價潮中,有不少行業打著“成本上升”的旗號渾水摸魚,結成“價格聯盟”侵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
為了嚴厲打擊這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國務院于1月13日發布了《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行業協會的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盡管這一政策來得及時,但它在約束“價格聯盟”方面能起到多大作用則不宜過早樂觀。
這一政策的可操作性讓人憂慮。正如以往調查和處理價格聯盟案件時所遭遇的困境那樣:價格聯盟或價格壟斷的消息一般首先由媒體透露出來,但是行政部門介入調查時,參與、實施價格壟斷的經營者或協會往往會矢口否認,并給調查設置種種障礙,使得行政機關難以作出相應的處罰——如何確認漲價是“相互串通”,如何界定“操縱價格”,又如何對“漲價同盟”進行取證?如果在這些問題上缺乏歐美《反壟斷法》那樣嚴格、清晰、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即使眼睜睜地看著行業串通漲價,由于缺乏證據,處罰也難以執行。
公眾可能還會擔心,這個規定可能只挑“軟柿子”捏而不去碰那些硬的壟斷霸王。實際上由于市場競爭的約束,真正會結成漲價聯盟的并非那些競爭性行業的企業,而是那些通信、能源、交通等行業的壟斷寡頭?墒侨ツ暌詠,被查處并公告的價格違法行為只有湖北荊州香干子、重慶火鍋底料、河北衡水網吧等無關民生的產品的漲價。
此外,罰款金額仍然缺乏威懾力。此次新規定一個最引人注目之處在于“提高了罰款的額度”:比如原來的“處罰規定”對經營者串通漲價的罰款額度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如今提高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100萬元的罰款高嗎?先看看去年歐美幾起價格卡特爾案的罰款:2007年1月,因涉嫌建立電氣設備價格“卡特爾”,西門子等10家企業被歐盟競爭委員會處以總額達7.507億歐元的罰款。2007年4月,喜力啤酒等3家荷蘭釀酒公司因結成非法“卡特爾”被歐盟委員會處以總額約2.74億歐元的罰款。因為串通漲價行為的背后是暴利驅動,操縱一個行業的市場價格能為企業帶來高額利潤,沒有這種天價罰款很難遏制其合謀沖動。(曹林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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