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產業部公布,“降低手機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擬于1月22日在北京召開。委托有關研究機構提出的方案及相關參閱材料,已于日前投寄給聽證會代表。據悉,這次提交聽證會討論的方案有兩個。
從去年5月8日信產部在官方網站上征詢漫游費上限標準意見開始,漫游費下降的破冰之旅已經走了8個月,本來要在去年12月公布的漫游費上限方案改成了在今年1月22日聽證。
公布的兩套方案,降價幅度不等,有專家稱方案太復雜,普通消費者讀不懂。至于取消漫游費的呼聲,也隨著兩套方案的公布越來越弱。最終會實行哪一套方案?漫游費的取消到底會不會成為泡影?
隨著聽證會的臨近,人們的目光集中到了聽證會代表的身上。到底什么樣的人有資格參加聽證會,他們能代表民意嗎?
代表名單成了智力競猜題
1月9日,參加手機漫游費降價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候選名單,由中消協上報給了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產業部。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表示,候選名單提交給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產業部后,將由他們進行資格審核,確定最終名單,并向公眾公示。“代表首先得是使用過漫游通話服務,并對漫游費有一定調查研究的人”。
此次聽證會的5名消費者代表候選人分別來自北京、上海、湖北、四川和遼寧。據了解,北京市消協向中消協推薦了兩名聽證代表候選人,分別是:中國社科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謝延德、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張嚴方,北京的代表將在這兩人中產生。
根據中消協公布的情況,5名消費者代表候選人,男女比例上,男性4人,女性1人;民族成分上,漢族4人,少數民族1人;職業情況是,管理干部1人,大學教授1人,中學退休教師1人,律師1人,公司顧問1人。
另外,5名代表候選人年齡最大的55歲,最小的35歲,平均年齡46歲。中消協表示,上述代表候選人基本涵蓋了以公務、商務為主出差產生漫游通話費用和以自費旅游、探親為主產生漫游通話費用等幾個方面消費者,具有代表性。
本報記者致電中消協有關領導咨詢代表候選人姓名,中消協幾位領導表示,他們只負責把姓名報給國家發改委,沒有公布姓名的權力。但他們表示,只要國家發改委批準,這些候選人即成為正式代表。
邱建國向本報記者透露,其實一共有6名代表,除了各地消協推薦的人選之外,國家發改委特批了中消協一個名額,現在這個人選已經產生,是中消協內部人士。但他同時表示,不方便透露此人姓名。
記者隨后通過各方渠道打聽五位代表姓名和聯系方式,均被告知,不方便公布或者沒有權力公布。
經過各地媒體的猜測和本人證實,上海市代表被確定為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江憲律師,四川的聽證會代表是成都大面中學的退休教師黎香友。還有媒體猜測,沈陽某公司首席顧問沈長征,可能就是遼寧代表。而湖北代表,由于湖北消協的保密,記者一直沒能聯系上,沒能核實其身份。
根據職業和性別,媒體推測北京代表應該是既是大學教授又是女性的張嚴方,在記者與一位內部專家的交談中,該專家也從側面證實了這一點。
臨近1月22日的聽證會,但國家發改委承諾公布的漫游費聽證人員名單,記者還是沒有看到。
長期關注價格聽證的學者沈大軍博士說,根據有關規定,聽證的程序和聽證的名單都是要公布的,而且不能太遲。
選擇代表的標準是什么
一位消費者向記者表示,他從去年信產部開始征詢漫游費意見的時候就很關注此事,但自己根本不知道漫游費聽證會代表是如何選擇的,如果是指定的話,怎么保證代表們能反映所有的意見呢?
據《華商報》報道,北京、上海、四川、湖北、遼寧5個地方消協各推出一名消費者代表參與聽證,分別代表華北、華東、西南、中南和東北5個地區,分配比例比較合理。有人質疑為何獨缺西北地區代表,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解釋說,“名額不夠,如果有6個,那肯定有西北。”
“聽證代表只代表他自己,意見優先,只要意見不同就應該有同等的發言機會。”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說,如果北京的消費者對漫游費有八種意見,北京就要有八個名額,如果華東和西南地區的消費者意見一致,那么只需要一個人就可以了。
聽證要的就是“質”,就是要聽不同的意見,如果要“量”,不如去做大型民意調查。“聽證代表跟身份和地域無關”。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毛壽龍教授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聽證會代表的遴選標準關乎代表的具體資格條件,至少應當考慮到代表的廣泛性(結構布局)、代表性(民意基礎)、專業性(代表能力)和獨立性(立場取向)等四項內容。目前,我國采用的自上而下的遴選方式必然使其公正性大打折扣。
沈大軍說,根據有關規定,聽證應該先拿出成本來,而且這個成本不是企業自己提出來的方案,是相對公正的第三方,比如會計公司審計出來的。
李楯說,現在所有的聽證會都存在這樣的問題:聽證在中國沒有什么制度,因為關于聽證沒有詳盡的規定,現在我們的聽證會和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沒有任何區別。
“聽證的主要目的在于民主的表決。”李楯說,在聽證時,各種意見都有平等的地位,各種意見當面向決策者陳述,決策者傾聽不同的意見,以便讓決策更具有合法性。
據1月13日的《勞動報》報道,上海聽證代表江憲看過兩套方案后表示,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
李楯說,如果對發起單位提出的方案不滿,代表可以再提方案。不過需要代表陳述反對意見,然后說出理由,拿出證據。
沈大軍認為,聽證只是程序,無關決策,“秀”的成分更多。很多聽證會成了“雞肋”。
“聽證應該成為一項日常的工作,而不應該成為一種表演。”李楯說。(記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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