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查看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據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從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屆時,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將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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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商報》報道:國家決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內容之一是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提至2000元。個稅起征點從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后,安徽省七成工薪階層從中受益。
但筆者以為這個“受益”是需要打上引號的,否則就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導。
一般人以為,不繳個人所得稅就是得了實惠(逃稅、避稅另當別論)。其實這是個誤區。個稅法對個人收入課稅的前提是個人某項收入符合納稅的條件,也就是說你首先要具有一定的收入才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格”。假如一個人沒有收入,或者收入水平不夠納稅的標準,那么對這個人來說究竟是得了實惠還是一種悲哀,大概是不言自明吧。
個稅起征點的調高,說明現階段工薪階層的收入普遍提高了。讓收入超過一定標準的群體按比例繳納個稅,是為了調節收入差距,也是一種“二次分配”形式。誠然,對調整前需要繳稅,而調整后不需要繳稅的這部分工薪階層來說,實際支出是減少一些,但我們不能把這種稅收的支出看成是負擔,不能把不繳稅看成是獲得了什么實惠。個稅起征點提高后,1600元到2000元之間這400元是不需繳稅了,但是,假如70%工薪階層的工資水平提高到2000元以上,比如說2500元,雖然超出的500元要繳納10%的稅,但畢竟我們的實際收入增加了450元。
換一種角度看,個稅起征點由1600元調到2000元后,安徽竟然有70%的工薪階層不用繳稅,這說明安徽絕大部分工薪階層的薪金在2000元以下。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高漲的當下,這個“實惠”對安徽工薪階層來說,無論如何不是什么值得慶賀的事。我們知道,個人工資所得稅扣除基數(2000元)超過10萬元時,最高稅率才是45%。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雖然收入越高稅率越高,但絕大部分收入還是歸自己所有的。
因此,筆者以為,安徽七成工薪階層不用繳稅未必是好事。真正讓工薪階層獲得實惠的途徑是提高收入水平,而不是少繳那幾個稅金。(賈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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