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合資方法國達能集團纏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因涉嫌偷漏個稅近3億元案又引起廣泛關注,目前正被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一局辦理。(4月14日《財經》雜志報道)
關于納稅問題的討論聲在我國一直不絕于耳。在個稅起征點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以前,我國納稅的主力一直是工薪階層,高收入者的納稅額與他們的收入并不一定對應。這就讓人不得不追問,我們的稅務制度是否合理。
目前,盡管稅務機關對于宗慶后的收入調查仍未完全結束,盡管宗慶后主動補交后是否構成偷稅罪仍存在爭議,盡管宗慶后個人持股所獲得的分紅部分數額及涉及稅款仍有待厘清,但是,這并不妨礙我們根據現有的報道來對這一事件進行追問。
首先,稅務部門是如何監管高收入人群的?早在2006年,稅務部門就明確表示,年收入12萬以上的“富人”們將面臨空前嚴格的個稅監控。顯然,對于宗慶后的“偷稅門”事件,稅務機關并不能置身事外,而是有責任的。即便說,宗慶后在稅務部門的重點監控名單中,但稅務部門還是監管不到位,只看到宗慶后的規律性收入,卻沒有看到其灰色收入。
據《財經》雜志報道,自1996年合資開始至2006年,達能方面以“服務費”、境外子公司“獎勵股”股利及股權回購名義,向宗慶后支付薪酬共計7100萬美元。顯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因合資而產生的收益或者境外收入監管缺位。有人說,宗慶后陷入“偷稅門”是法國達能的“杰作”,但稅務部門不能依賴于一家外企為達自己目的而進行的舉報,而應該主動出擊去查處。
再者,需要從制度層面來追問。雖然,中國對于偷稅罪的認定非常嚴格,《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并且達到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方構成偷稅罪。但是,宗慶后目前所余稅款只有數百萬元,與應納稅額近3億元相比,不足10%。這一矛盾的存在以及稅務部門內部爭議本身,就說明制度不完善。每年個稅流失數千億元就是制度漏洞造成的。
最后我們要問:中國還有多少“宗慶后”已經偷稅卻沒有被發覺,或者正游走在偷稅的邊緣?該事件能否掀起稅務部門對公眾人物、高收入人群個稅的監管風暴?這類人群的個稅申報一直廣受關注,劉曉慶等名人偷漏稅事件以及因個稅申報延誤而開出罰單事件的一再發生,充分說明對個稅的監管需要一場風暴式的洗禮。可以說,宗慶后陷入“偷稅門”不會只是占據報紙版面的一時熱點,而應成為對高收入人群個稅加強監管的開始。(馮海寧 北京媒體從業者)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