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五一”很特別。短短3天假,讓很多習慣長線旅游的人不得不待在本地,另找樂子。以前,我們有7天長假,但景區爆棚、交通擁堵等問題令人不勝其煩;現在假期縮短了,人們又失去了遠游度假的好機會。如何化解這一“兩難”困境?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或為良方。
事實上,“帶薪休假”的說法早已有之。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假。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針對這一制度的具體規定遲遲沒有出臺。直到去年12月,國務院正式公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職工帶薪休假的天數、報酬、監管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帶薪休假才以法定條例的形式在全國正式實施。
帶薪休假是現代社會的文明制度,它可以讓職工靈活地制定度假、休閑計劃,享受自由閑適的生活,充分體現了對勞動者休息權的尊重。另一方面,帶薪休假能滿足人們長線旅游的需求,彌補小長假的缺憾。同時可以讓人們出游時間相互錯開,緩解法定節假日全民出游帶來的系列問題,提升人們旅游的舒適感與安全感。
然而,盡管目前帶薪休假條例已經出爐,但人們要想真正帶薪休假卻并不容易。現在能真正實行帶薪休假的大多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相當一部分企事業單位里的帶薪休假卻并不靠譜。
在一些企業,考慮到帶薪休假會增加運營成本,雖然明面上有制度,但并沒有具體的執行辦法,長期以來形同虛設;再者,目前社會就業壓力大,競爭激烈,“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這導致很多職工不敢提帶薪休假這碼事,“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成為常態;再加上各地普遍沒有出臺有效的帶薪休假監督機制,帶薪休假往往被架空,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張“空頭支票”。
讓帶薪休假更靠譜,必須加強落實可執行的配套政策。企業要采取更為科學的崗位分工、協作機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響全局工作,要建立休假和考評、獎懲嚴格分開的制度等等;此外,還要加強對帶薪休假的普及。由于普通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他們一般不會因為企業沒有執行帶薪休假制度而去狀告企業,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承擔更多的監管責任,督促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保護好勞動者的權利。(小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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