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開始試運行。雖然該系統在各地的試運行基本正常,企業收匯、結匯等業務流程沒有出現異常現象,沒有因為企業結匯額度和海關核查速度而影響結匯。但是,外貿行業和出口企業對這一新規態度普遍較謹慎,認為可能給外貿帶來震蕩。多家外貿企業擔心,進出口業務會受到多種制約。(7月16日《財經時報》)
這些年,我國貿易項下結售匯順差與進出口順差之差大幅增加,今年1-5月總量已超過去年全年,其中是不是隱含著“熱錢”的進入誰也很難說清楚,但這個規定對外貿企業的出口和進口都將是一種制約,其影響不僅表現為結匯核查要花更多時間,更在于減少了企業結匯數量,使得資金更加緊張,圍堵“熱錢”會不會掣肘外貿所引發的困惑將不可避免。
應當看到,在新規實施前,外貿企業的外匯核銷操作很便捷,外貿企業在銀行設立現匯賬戶,外匯到賬后,向銀行遞交一張結匯申請單就可將美元兌換人民幣,一天能搞定。現在情況不同了。企業要在銀行開設一個待核查賬戶,外匯進來先進這個賬戶。因為數據由人工錄入,不排除出現數據丟失、漏傳等現象發生。另外,電腦系統如果一旦出現故障,企業就結不了匯。
另一個制約是關于預收款和延遲付匯的結匯比例。目前外貿公司簽訂出口合同,一般要求客戶預付30%左右的貨款。新規明確,預付款不能全部結匯,目前將按照去年8月到今年7月一整年出口額的5%作為結匯上限;10月開始,每筆只結匯合同預付款的10%,同時總額不超過上年的10%,其余部分在貿易完成后結匯。
本來,用客戶預付款周轉的企業,要再預付給貨源工廠采購原材料款;現在結不了匯,不僅外匯拿不到,還要自己貼錢給工廠。不少出口企業采用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等結算方式,為降低貿易風險,要求客戶預付匯,有的業務預付匯高達50%。按新規算,如果出口企業巨額的貨款不能及時結匯,在人民幣持續升值情況下,這筆匯率損失就很可觀。另外,新規對企業進口延期付匯也規定,不能超過上年進口付匯總額的10%,這對外貿企業來說,對方給予的貿易信用和相應的外匯就用不起來了。
從現在的情況分析,新政對外貿進出口行業的影響在所難免,關鍵是有關各方如何使得新政實施更加積極有效,收到多贏效果。(井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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