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一名讀者在北京王府井書店里翻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從8月1日起,醞釀十四年之久的《反壟斷法》在中國正式開始實施。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商務部即將成立反壟斷局,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等工作,并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中新社發 鄭雄增 攝
|
8月2日,一名讀者在北京王府井書店里翻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從8月1日起,醞釀十四年之久的《反壟斷法》在中國正式開始實施。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商務部即將成立反壟斷局,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等工作,并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中新社發 鄭雄增 攝
|
剛剛生效的《反壟斷法》,正有一個巨大的隱患浮出水面。
在西方國家,由于反壟斷針對的是自然競爭下形成的企業,執法的政府是中立的第三方。而在我國,由于反壟斷法主要針對的是行政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執法的政府有關部門可能恰恰是壟斷的制造者,同時,也可能是被《反壟斷法》調查和制裁的對象。那么,《反壟斷法》還能真正有效發揮作用嗎?
在反壟斷的法律體系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即豁免制度,又稱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指國家為了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某些壟斷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的法律制度。在美國,對工會組織、農業合作組織、小企業、職業體育運動、知識產權和研發基金、對外貿易領域以及管制行業等適用反壟斷豁免。別小瞧了這個豁免制度,它恰是我國《反壟斷法》能否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前提。在豁免制度下,相關行業或企業并不受《反壟斷法》的制約。那么,在我們這樣一個以行政壟斷為主體的國家,豁免制度被過度使用時該怎么辦?若相關強勢壟斷企業或行業因為豁免而成為獨立王國,繼續我行我素,《反壟斷法》的作用不是將大打折扣么?
實際上,相關專家已明確給出了我國《反壟斷法》將要豁免的行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表示:有些行業具有排斥市場競爭的性質,包括一些國有領域如電信、石油、鐵路等行業,他們對于民營企業的競爭是排斥的,并且限制一些非國有企業的競爭。李曙光預測《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以后,在石油、石化、鐵路、工程等領域的訴訟會增多,但同時國家對國有企業也有一些豁免。
眾所周知,電信、石油、鐵路等行業,是民眾質疑最強烈的壟斷行業,消費者飽受其苦,如果這些行業均被《反壟斷法》豁免,那么,在一個以行政壟斷為主體的國家,這很容易造成《反壟斷法》被懸空。
因此可以說,在我國,《反壟斷法》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取決于兩個重要方面,一是豁免制度的涵蓋范圍,二是執法本身。這兩個方面,前者是基礎和前提,因為它直接決定著《反壟斷法》執法的范圍。
如果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中的豁免制度的設計及實施,完全由政府主導而缺乏民意(尤其民營企業)的參與,那么,豁免制度很可能濫用。我們需要通過集思廣益,兼顧各方利益,建立起一個合理的豁免制度。
首先,豁免制度所涵蓋的范圍越小越好。這其實也是一個世界性趨勢。鑒于壟斷的危害性,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始采用原則性豁免規定,減少對行業豁免的數量。這些國家大都是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其壟斷的形態主要是自然壟斷,我國是以行政壟斷為主體的壟斷形式,更應減少豁免制度所涵蓋范圍。甚至,我個人認為,鑒于中國的特殊性,不宜實行行業豁免制度,而只規定原則性豁免制度。道理非常簡單,實行行業豁免制度的本身是相關壟斷行業不受到任何影響,《反壟斷法》將遭到肢解。
其次,豁免制度的構建應該讓民眾參與,充分反映民意。某個行業是否壟斷,該壟斷是否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消費者的感受最直接,也因此,消費者是最有發言權的群體。如果在豁免制度的構建過程中,能夠搭建一個充分反映民意的平臺,權力主導豁免制度所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可以大大降低,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也會大大減少。
第三,要建立起對行政審批權力的制衡機制。從反壟斷豁免制度的程序來看,一般都是由企業申請,反壟斷機構審批,如果沒有對行政權力的制衡機制,反壟斷機構可能濫用豁免權,導致一些嚴重的壟斷行為游離于《反壟斷法》的制約之外。比如,可以建立起司法救濟機制,讓認為豁免制度可能違法濫用的民眾,有權利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機構的判決,宣布濫用豁免審批授予權的行為被撤銷或宣布其無效。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上周明確表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更應該遵守《反壟斷法》;也應該受到社會,包括輿論界及人民的監督。這段話,讓國人對《反壟斷法》的切實執行寄予了厚望。(呂 青)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