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保局20日發布消息,稱奧運會后北京將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深入研究機動車排污費征收政策。(8月21日《新京報》)
征收機動車排污費,可以較為有效地控制機動車的排放量,有利于控制機動車造成的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但機動車排污費到底該怎么收,卻是一個頗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般來說,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排污費應該遵循兩個基本的依據:一是根據機動車的排量大小,這與汽車消費稅的征收依據是一樣的,排量大的多交,排量小的少交;二是考慮行車里程,也就是“多開的多交,少開的少交”。不過把這兩個依據統一起來,設計出一套科學、方便、實用的收費辦法,卻并不容易,即使像出租車的計價器一樣,給每輛車裝一個廢氣排放計量器,也難保不會被做手腳。
就算解決了以上問題,也還必須考慮如下因素:由于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差異,即使兼顧了排量與行車里程,也還得面臨“污染度”不一的問題。比如許多上世紀90年代領牌的“黃標車”,由于尾氣排放控制技術落后,尾氣排放連歐1標準都達不到,就理當交更多的排污費。正因為如此,歐盟的做法是把要求提給汽車制造商,要求其限期達標,否則將面臨嚴重的處罰。如果單純向消費者征收排污費,忽視政府自身以及汽車生產廠家的責任,也難言公平。
所以不管征排污費也好,擁堵費也罷,大的理念、方向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征收,如何確保公平、避免傷及無辜。這才是老百姓關心的焦點。
其實,有一個“三全其美”的現成辦法,就看有關部門愿不愿意用,那就是征收燃油稅。道理很簡單,控制了燃油,也就控制了汽車消費,控制了污染,而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確保公平:排量大、行車里程多、節油技術落后的,行車成本就高;排量小、行車里程少、節油技術先進的,行車成本就低。而且,控制污染的作用還是次要的,征收燃油稅的根本利好還在于,可以取代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相關規費,有利于消除各種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只不過,已經提了十多年的燃油稅改革,卻遲遲未見落地。社會上對此疑問多多,但不見有關部門回應,個中緣由,不得而知。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要收,作為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機動車排污費也應以“合理補償管理或服務成本”為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并且在經過地方人大討論通過后,經過地方性法規來獲得授權,才可以合法征收,否則也是“師出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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