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發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首次表態讓“民間借貸”合法化,這被視為一個重要的金融突破信號。
記者調查了深圳目前民間借貸的情況。針對央行為“民間借貸”正身,銀行業人士對此表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而有律師指出,民間借貸合法化是必然趨勢,但游戲規則是否完善將決定其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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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民間借貸月息普遍超過10%
“這么高的利息,本來不想借的,但沒錢買不到銅板啊。”深圳某五金加工行業企業主張林最近遇到了麻煩。他的工廠用的銅板本來一直由珠三角一家電器廠提供,張林的工廠將銅板加工成配件再賣給對方,從中收取加工費。但今年8月份開始,客戶表示目前提供銅板較為困難,需要他自己“搞掂”。
張林到市面上一打聽,才發現客戶不給原料事出有因:銅價貴得驚人!以前只要4萬多元一噸,現在竟漲到每噸近7萬元。由于第二季度工廠的資金都拿去購買鋼材了,張林一時半會抽不出錢來。去找銀行想辦抵押貸款,對方表示廠房是張林租的,沒有產權無法做抵押,機器和原材料經過評估也被認為“不值錢”,根本貸不了款。“銀行客戶經理還說,你們這樣的企業,想貸款的起碼都能排100米長隊。”
后來,張林想找擔保公司出面幫忙擔保貸款,但對方經過考察后同樣予以回絕,擔保公司認為這個行業沒多大前途,太危險怕砸了牌子。經過多方打探,張林最后經過朋友介紹找了一位愿意提供個人借貸的“大佬”。 對方同意借款200萬元,2個月內還款,合同上寫明200萬元,其實只給160萬元,利息預先扣除。這樣算來,月息達到10%。
一位接近放貸者的知情人士向記者爆料稱,目前珠三角民間資本相對充裕,不少企業主經過多年積累手中掌握了大量現金,他們熱衷于通過民間借貸這種“錢生錢”的方式來投資獲利。然而由于沒有通暢的渠道,一些機構和個人也紛紛充當“中間人”的角色,從中收取不菲的傭金,加重了民間借貸的成本。“民間借貸一般都有自己的‘規矩’,貸款人不太擔心資金安全,借款人即使是傾家蕩產也要還款,否則可能會遭遇恐嚇甚至身體傷害。”他說,因此在借貸方“收數”時,如果一旦產生壞賬現象,就很容易釀成刑事案件。
至于月息,不少知情人士都透露,短期借貸月息一般高達10%左右,最高的可能超過15%。業內人士指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就屬于高利貸,按照目前銀行利率計算,深圳目前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利率10倍到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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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號: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深圳民間借貸仍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從典當行業到街頭的“擔保貸款”廣告,都隨處可見其活躍的身影。
央行首次表態,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說, “民間資本的服務對象一直都是小型經濟體和個人,本次央行實施的《放貸人條例》,一方面是為了規范民間放貸行為,另一方面,也給中小企業提供了又一正規融資渠道。”
同時,《報告》肯定了民間借貸的作用,指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和個人財富逐步積累、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而正規金融又不能有效滿足社會需求時的必然產物。”“它的存在與發展,既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體系結構有關,也與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無法比擬的競爭優勢有關。”
央行曾經做過調查:2006年底至2008年3月,樣本企業民間借貸戶均余額由54.3萬元增長到74.1萬元,增長36%;樣本自然人民間借貸戶均余額由1.1萬元增長到1.6萬元,增長45%。近期,又出現了利息很高的“過橋資金”借貸情況,期限大多在10天至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報告》還指出,民間借貸也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建議加快有關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的立法進程,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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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放開不等于保護“高利貸”
央行在貨幣政策從緊、中小企業面臨“錢荒”之際如此表態,有何意義?一家銀行信貸部負責人評價:央行認識到了,放開民間借貸是“大勢所趨”,既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業競爭、分散風險。
他舉例說,目前有不少出口型中小企業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貨款收不回來,下一步生產又迫在眉睫。這種情況下向商業銀行貸款很難貸到,企業就會設法通過民間借貸渡過暫時的難關。
“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有很大區別。”他介紹,銀行的資金通常來源于普通儲戶存款,政府對此存在隱形擔保,不能拿去冒太大風險。“民間借貸”在一定意義上類似“風險投資”,其資金擁有者有種“愿賭服輸”的心理,為了博取較高收益,愿意冒比銀行更大的風險。令其合法化,有助于發揮民間資金活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缺口,并分散正規金融機構風險。
也有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對于能否真正實行民間借貸的“陽光政策”并不樂觀。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南園支行客戶經理吳建光說,實施這樣的政策首先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游走于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合法化,必定要涉及到諸多的金融經營資質問題,還需要建立一套與銀行一樣的信用系統,這些并非在朝夕之間就可以理順和解決。同時,從長遠的發展來看,企業很難支撐起民間借貸公司的高額利息。
與此同時,對中小企業向民間融資的情況,深圳市福田區電子商會會長劉俊勇表示出了兩點擔憂,一是企業向民間借貸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等能否做到保密;其次,即使在這種融資方式合法后,這些企業是否能融入整個金融的信用體系。
他說,由于歷史上出現過坑蒙拐騙的“非法融資”,一旦民間借貸真正合法化,監管部門應注意兩方面監管:一是對提供資金的個人和機構要充分警示風險;二要防止利率過高。“目前國家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不超過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在法律沒修改之前,不能與此沖突。”這意味著,放開民間借貸并不等于保護“高利貸”。 (高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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