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質檢總局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類生產企業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制的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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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質檢總局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類生產企業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制的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發 呂建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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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公告稱,決定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制在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志不再有效。
在經歷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們終于在運動式的事后執法之外,看到了制度性的有力改進———取消食品類企業免檢制度不啻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一種猛醒,當然尤為值得歡迎。事實上,每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關于國家免檢制度的質疑就從沒有停止過。如今,免檢制度首先在食品領域取消,當然體現了政府部門對民意的傾聽。
但這樣還不夠!免檢制度不僅應該在食品領域內取消,而應該在所有消費品領域內均予廢除。因為,不僅食品,而是所有的消費品,都有可能對消費者形成傷害,質檢部門都不應該放棄作為自己法定職責的質量監督檢查責任,否則就難免存在行政不作為的嫌疑。
免檢制度固然具有“扶優扶強”之獎勵價值,且能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但它更直接指向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經驗告訴我們,企業的自律永遠是靠不住的,否則質檢部門就喪失了存在的價值;即使不是企業主觀故意,也完全可能在客觀上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所以,對部分企業實施免檢制度,只能意味著質監部門放棄或減弱了對消費者利益的維護。而將消費者利益作為獎勵企業的籌碼,已經背離了質檢部門存在的合法性依據,顯然是十分不妥的。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免檢制度讓免檢產品的質量事故,在事實上找不到具體的追責對象。如果是一般非免檢產品,很容易就能找到應負失檢責任的責任人;可是對于免檢產品,因為壓根就不存在質量監督檢查,而免檢制度又是“國家規定”的,于是誰也不用為此承擔失檢責任。某種意義上,這是國家免檢產品前赴后繼屢屢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也提醒我們:取消免檢制度,必須配套以嚴格的失檢責任追究,否則仍就幾與免檢無異。我們需要一個合理的制度安排,讓質檢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不至于成為企業的負擔(如毫無必要的重復檢查),同時更要讓質檢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不至于成為尋租的工具。我想,作為這個合理的制度安排的兜底性舉措,首先就要建立嚴格的失檢責任追究機制。
總而言之,筆者想要提出兩點呼吁:一方面,呼吁在取消食品類免檢制度之外,全面取消國家免檢制度;另一方面,呼吁在取消免檢制度之外,建立嚴格的失檢責任追究機制。(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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