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自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出臺后,許多股民紛紛打電話到證券營業部咨詢,股民用于炒股的保證金利息稅是否也同時免收。但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還沒有一個明確說法。
券商:有的扣5%有的扣20%
記者從廣州市各大證券營業部了解到,按照有關規定,證券公司一向是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率向股民支付利息,但所代扣的利息稅卻由于政策的不確定而一直是“各有各扣法”。
早在2007年8月15日,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就已經從曾經的20%調減為5%。所有證券公司都按照此規定下調了保證金利息稅。但在今年9月,就在國家對證券交易印花稅剛剛實行單邊征收幾個交易日后,廣東、青島等地卻悄然將保證金利息稅上調至20%。廣東地區一些券商還接到稅務部門通知,要求對之前按5%征收的賬戶進行補扣。但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依然實行著去年下調利息稅后的5%的稅率標準。
“各地區的稅務部門執行和理解都不一樣,具體要看營業部所在地的稅局如何理解。即使在廣州市不同的區,征收方法都不一樣,有的5%,有的20%。”中信證券某營業部負責人劉義鋒說,“而對于我們來說,只有服從政策。”
目前,不僅同一券商在不同地區的營業部利息稅征收標準不一,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券商所采用的標準也不一致。比如在深圳,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等券商的營業部均是按照5%標準征收,第一創業、英大證券則是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的標準20%征收。
專家:保證金也是儲蓄不應征稅
“投資者把資金從銀行賬戶轉移至證券賬戶,僅僅是資金的地點發生了變化,資金的性質并未發生變化,按照不同的稅率來征收利息稅很不合理。”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恒在接受采訪時如此表示。
對一些人認為投資者把資金從銀行轉移進證券賬戶就屬于證券公司的資產一部分,不能和銀行存款同等待遇,劉恒稱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僅僅是一種委托關系,證券公司不可以也不能全權處置該部分資金,該資金依然屬于投資者儲蓄的一部分。”
據悉,針對證券保證金到底是儲蓄存款還是非儲蓄存款的爭議,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將統一口徑,認定證券保證金為儲蓄存款性質。按照國務院從昨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決定,投資者的證券保證金利息也將免征個人所得稅。(記者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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