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明星代言電視購物“說話要負責”
2008年11月18日 15:07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今后,只有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加貼統一標識,才能在電視購物節目中銷售”,電視購物行業標準主要起草人曾靜平博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將聯合相關部門建立第三方非盈利檢驗機構,對電視購物產品進行把關,“不是哪個產品利潤高就播誰,不能什么產品都隨意進入電視購物”。
曾靜平表示,新標準將對電視購物企業設立一定的“準入門檻”,例如具備多少資金、多大規模才能經營電視購物,以及是否有經營劣跡,凡是有失信記錄的企業將被剔除在外。電視購物所銷售的商品將嚴格控制質量,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知名的、老牌的或創新產品,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同時,節目內容中不允許使用虛假的化妝術、特技效果,不得虛構專家、權威人士;節目內容要備案,專家身份也要事先進行審核、備案。
曾靜平特別指出,一些“走穴”的知名主持人偶爾在電視購物中客串,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誘惑,因此今后將規定電視購物主持人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上節目的資質。而明星代言將考慮實行備案,明星一方面必須確實用過產品或對產品十分了解,另一方面要對購物節目中“自己說過的話”負責。(記者楊濱)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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