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施行的帶薪休假規定近日重上議事日程。廣東將率先推行國民旅游計劃,建設“全國旅游綜合改革示范區”,特別提及全面推開帶薪休假,將其作為振興廣東旅游業的一項制度加以落實。(11月20日《羊城晚報》)
帶薪休假重在“帶薪”,是要有人掏錢,有人埋單的。該掏多少錢、埋了單怎樣、不埋單又如何,這些關鍵問題不是語焉不詳,就是富有彈性,操作性不強,缺乏剛性約束。
重讀《條例》和國務稅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的解釋,不能說對執行情況沒有監督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主動監督檢查,要求工會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逾期不改的單位,要補償、賠償職工年休假工資報酬的600%,單位負責人還要受處分。職工可以就此爭議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甚至上告到法院。
應該說,這些后續的保障機制相當充分,力度還挺大,就是執行起來有難度: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你敢就區區休假問題和老板叫板?并且不單職工覺得難:《條例》實施快一年了,主動檢查、工會維權、補償賠償落實到位了嗎?沒聽說。如果落實到位了,那為何又要特地重提“全面推開”呢?
退一步說,就算讓你休假,你也不一定敢休。《條例》可沒規定是什么“薪”,留有想象的空間。根據復雜的工資結構,它可以理解成職工全部收入,也可以理解為工資單上少得可憐的前幾項。若你是老板,你選哪個?若你是職工,去休假意味著收入銳減、支出還可能大增的雙重“失血”,你上有老下有小,還要供樓、養老、防病治病……你敢休假嗎?你只敢選擇不扣錢的黃金周吧?
由于負有金融海嘯威脅下“振興廣東旅游業”的重大使命,此次推行帶薪休假因而增加了成功的幾率。然而,不解決好細節、不抓好落實,規劃再宏大也只會是看上去很美,帶薪休假仍然會是鏡中花、水中月,讓人可望而不可及。(俞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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