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呼吁已久的個稅起征點上調問題,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近日,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有關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有可能超越常規程序在年內就出臺,方案并不像外界討論的那樣,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 (11月30日重慶商報)
近年來人們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十分強烈。個稅起征點到底調到什么額度為宜,可謂眾說不一。當有經濟學家提出個稅起征點調到5000元甚至8000元的說法后,似乎并沒有獲得多少公眾的支持,說明公眾對此還是比較客觀和理性的。但對于本次個稅調整方案透露將不會超過3000元的說法,盡管還是有不少不同意見,但支持這個方案的人也占有相當的比例。筆者認為,個稅起征點調至3000元基本合理,是次優選擇。
目前將個稅起征點由2000元調整到3000元,之所以說基本合理,一方面近年來工薪階層隨著工資的調整,有相當數量的人達到月收入2000元,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000元后,對這部分人體現了民生關懷。另一方面,從全國看,除沿海城市及部分發達地區,工薪階層的月工資收入,扣除“三金”等標準后,絕大多數人是達不到3000元的。這就是說,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000元,兼顧了工薪階層中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們說個稅起征點3000元是次優選擇,還因為它的確存在著不合理的問題。一是由于地區收入不同和消費標準的不同,而共同使用個稅起征點3000元這一標準,就顯得不盡合理。按照這個標準,沿海城市及發達地區的工薪階層中,就會有相當數量的人成為納稅人。而他們在住房、教育、醫療及日常生活開支上卻相對較大,同樣是3000元,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相比,其含金量卻下跌了。
二是個稅起征點3000元,放在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也凸現出不合理的問題。有的家庭中,一個成員的月工資收入達到了納稅標準,而放到家庭中平均,可能人均還不到一千元,甚至只有幾百元。而有的家庭中夫妻雙方的月收入都達不到納稅標準,而平均收入卻可能大大超過前者。
因此,個稅起征點調至3000元,不能兼顧地區收入差別、消費標準差別,不能兼顧家庭平均收入的差別,只能說基本合理,只能說是一個次優選擇。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上,采取什么樣的方案更合理、更公平,還有待進一步探討,進一步改進。 (楊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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