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呼吁已久的個稅起征點上調問題,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近日,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有關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有可能超越常規程序在年內就出臺,但并不像外界討論的那樣大幅度提高免征額。有知情人士透露,免征額將不超過3000元。
從理論上講,個稅具有三大功能:一是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二是增強納稅意識,樹立義務觀念;三是擴大聚財渠道,增加財政收入。在這三大功能中,調節收入分配才是個稅的主要功能,而增加財政收入只是其附屬功能而已,我國個稅立法的初衷和目的也主要在于通過個稅征收調節收入分配來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而并不是要依靠個稅征收來保障財政收入的增長。如果在個稅調整時首先考慮的是財政收入的增長,而不是收入分配的調節,豈不是舍本逐末嗎?
再說,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免征額如此“擠牙膏”式地上調,也是不切實際的。現在連許多有點技術特長的農民工通過日夜加班的超負荷工作,其月工資薪金所得大都有可能達到2500元以上。如果連這些生活在社會底層,每天都要超負荷工作的人也被納入個稅征收的對象,那么個稅“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的主要功能又如何能夠得以實現呢?
從拉動內需刺激消費的角度來看,當前較大幅度地提高個稅免征額,也是最具實效、最有現實意義的一項舉措。我國內需不足消費難以拉動,主要是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購買能力差。如果個稅免征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一些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負擔就會減輕許多,其購買能力就會隨之增強,消費就會被激活,內需才會擴大,反過來再促進生產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黃梔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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