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股市交易的清淡加之始料不及的金融危機,裁員降薪成司空見慣,靠天吃飯的券商,已有十多家公司日子艱難。據今日媒體報料,國泰君安證券去年卻一枝獨秀,不僅大幅度提高薪酬及福利至32億元,且較年初預算數增長57%,員工人均過百萬。實際上豐厚現金流并非業績如何出眾,而是靠大股東拋售股票所得。
此事甫出,立即引起一片質疑。有網友認為,券商從事的是壟斷行業,在去年平均每個股民損失20萬的情況下,他們拿著高薪太不仗義;有網友稱,很多員工與百萬無緣,實際上是公司高管拿著天價年薪,空手套白狼,無德。
國資控股企業年薪不得隨意發
成立于1999年的國泰君安證券,無疑是行業的龍頭老大。從其公開資料中可以看出,國泰君安不僅從事的是壟斷行業,而且屬于國資控股的金融公司。
“國資控股公司的薪酬,不得隨意發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對法制日報記者指出,“這類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在于其中存在國家出資,國有資產不得流失是最為基本的一點。”
作為國資管理專家的李曙光表示,“國資委正在推進的是央企薪酬制度改革,而國資控股公司的薪酬問題,現在基本上處于空白地帶。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27條,國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其任命的企業管理者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管理者的獎懲。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但是這個法律的實施日是在今年5月1日之后,而且這個‘有關規定’現在并不明確。”
監管部門應出臺薪酬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張漢亞所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直言,國資委對于央企薪酬問題曾有過一些規范,比如要對工資總額進行控制等,有些地方國資委做得很好,比如福建省曾于2005年成立了省薪酬管理委員會。但是,現在企業經過改制以后,很多公司都是國資控股的,像國泰君安證券公司,在性質屬于金融公司,財政部對其有監管職權,作為證券公司,證監會也有監管職權,都是從不同角度進行監管,但對于薪酬問題,到底由誰監管、如何監管,是新時期遇到的新問題,需要引起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俊海教授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市場經濟下,一般企業的薪酬問題,企業有相當的自主權,自行決定。但是作為國資控股的企業,相關監管部門要對企業薪酬標準、福利發放,出臺一些基本的指導意見,既不能不聞不問,使國資流失,也避免管得過多,使企業難以自治,又回到計劃經濟時代老路上去。”
應幫助推動企業完善薪酬制度
劉俊海認為,企業薪酬制度,是公司自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有國資控股的公司中,除遵守國家相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同時企業更需要有一套健全的薪酬制度。這套制度應當是激勵與約束相匹配、薪酬與業績相掛鉤,將薪酬與員工對企業的貢獻相結合,將薪酬水平與公司競爭力相聯系。
遠在美國出差的劉教授,越洋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強調薪酬問題絕不是一件小事,上市公司年報即將全面披露,高管年薪向來是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平安董事長馬明哲2007年6000多萬年薪,至今備受爭議。所以對于一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其高管及員工薪酬問題,一定應當重視。
他認為相關監管部門以及一些行業協會,要幫助企業完善薪酬制度。尤其是在金融危機下,企業要將原有薪酬標準有所調整,以制度為基礎,以中庸為核心,以透明為后盾,與全國人民共渡時艱,將金融危機的影響降低到最小。(記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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