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國法學會財稅研究會會長劉隆亨透露,原計劃將個稅起征點調為2500元,因最近經濟形勢的變化,可能要調至3000元~3500元。包括吳敬璉在內的多位學者也認為,上調個稅起征點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目前調整個稅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費,是個稅調整的好時機。
此前,有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人認為提高起征點對刺激消費作用不大。但是,事實上,也正如筆者一再主張的,當前個稅主要的征收對象,恰恰是中國最需要扶持和壯大的中產階層,這個階層在擴大和刺激內需中具有某種“引擎”作用。他們正全面處在從“衣食”向“住行(住房和汽車)”的消費結構轉型當中,降低他們的稅負,可以起到“以一當十”的杠桿作用。我國光每年的房地產市場規模就在25000億元左右,只要增加其10%的消費,每年就增加2500億元內需,比家電下鄉效果好得多,還會帶動家電、家具、裝飾品等市場,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至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即便個稅全面取消,國家稅收損失的也不到7%,約3100億元左右。但只要撬動了10%的房地產市場,就能直接給政府帶來1250億元以上的土地和房產稅收入,此外還有其他幾十個行業的相關產業稅收!另外,提高個稅起征點,稅務部門正可以把個稅征稅重點放在企業經理人、老板、演藝和體育明星、明星教授和學者等高收入人群身上。約占總人口的20%的中國富人的財富總量可能占全國居民財富的百分之六七十甚至更高,但他們上繳的個稅還不到個稅收入的10%,使中國富人的個稅在世界上最“輕”。顯然,這是現行個稅“只征中產不征富人”的漏洞所致。
此前,媒體還報道,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而不僅僅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具體實施可能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綜合計算納稅金額,甚至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
這個“理想設計”當然很好,但在我國現階段征稅水平和個人信用體系下基本行不通。它表面上是很公平,卻沒有效率,將大大增加征稅的技術、人力、時間和道德(腐敗)成本。還不如“一刀切”地大幅度提高起征點,以解決“中低收入者成納稅主體”這個最大的不公平問題。在當前我國征稅成本居高不下,征稅的技術和道德難題都未有根本性突破的情況下,稅制應以簡單明了為上上策。
除了大幅度提高起征點,個稅的稅率也要根本調整。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5%~45%,大大高于周邊地區和主要發達國家。例如:香港是2%~19%(但總體不超過16%);新加坡是3.5%~20%;越南是5%~35%。即便發達國家的稅率也低于我國,比如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國也只有15%~38.6%。上述國家和地區不僅稅率低,而且起征點相對較高,并有較多的減免、退稅和抵扣,以及更多的公共福利和社會保障。如果一個年薪50萬元的中層管理人員在香港工作,其邊際稅率為7%,應納稅額25000元;若在內地工作,邊際稅率高達25%,納稅額接近10萬元。
高稅率也削弱了跨國人才和留學歸國人員在華工作意愿,導致了國際雙邊協議對國內法律的消解。所謂雙邊稅務安排或協議,是指境外人士在中國內地工作不超過183日,則不需要繳納內地稅。有些跨國人才本可長駐內地,但為了避稅,工作一段時間后便要離境,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而且個稅沒收到,消費方面的稅收也白白流失。(作者: 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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