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某金融國企透露,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這份中國版金融國企高管限薪令,目前似乎還“猶抱琵琶半遮面”,且不說它只是一份征求意見稿,而且其內容還是某金融國企透露的。換言之,它的征求意見并沒有向社會公開征求,而只是在金融類國企范圍內征求。這種非公開的征求意見看起來有點不太合情合理,至少針對國企高管的薪酬,公眾還是有一定的話事權的。因為國企高管,是代表股東管理企業的,而國企的股東廣義上說是全體國民,所以他們拿多少錢合適,公眾完全有理由給出自己的意見。
不過話又說回來,有個限薪令至少比沒有強。特別是國企高管紛紛爆出天價薪酬、招來公眾強烈質疑之后,限薪令一方面可以對動不動拿幾百萬甚至幾千萬薪酬的國企高管予以約束,另一方面也可以撫慰民意,這與公眾的仇富心理無關,實乃國企高管的天價薪酬既脫離國情,又有違社會公平。
然而,僅僅靠一個限薪令能否限制國企高管的薪酬,目前還很難說。國泰君安“人均百萬元年薪”的新聞,引起了公眾的質疑和批評。雖然國泰君安8日出面對此予以否認,并解釋說是外界誤讀了“計提”和“實際發放”兩個不同財務概念,事實上,去年國泰君安計劃發放工資薪酬10.5億元,實際發放額為8億元,較2007年同比下降44%。但不管是計提,還是實際發放,其高管的高薪則是既成事實。
讓公眾更感不平的是,國企高管的高薪已不單單是個例,而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之前更有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2007年的薪酬居然高達驚人的6600萬元。這些國企高管為何能拿到如此天價高薪,恐怕更多的是依靠手中的資源,套用制度變現,或者變賣手中的期權,或者心安理得地分享制度性紅利。這就難免出現這樣的問題:誰來監管國企高管的制度性套現?
按理說,國企高管要對股東負責,其利益與股東利益,再深層次說就是與全體國民的利益是相一致的。但由于國企的股東是國資管理部門,而國資管理部門對國企的管理,特別是對國企高管薪酬的管理通常都無硬性規定,監管上的漏洞使得國企高管大多可以自行決定薪酬的分配。于是就出現了國企高管利益與股東利益、與國民利益相脫節的情況,不用對股東負責,不用對國民負責,國企高管的高薪就不難理解了。
倘若限薪令能以制度性的約束,真正剎住金融類國企高管的不合理高薪,則是國企邁向現代公司治理的一件幸事。當然,這種限薪令也不應局限于金融類企業高管,而應擴展至所有的壟斷性國企高管。特別是眼下,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對重點企業加大了扶持力度,有的直接注資,動輒上億,如何防止華爾街高管的“無恥”貪婪在國企高管身上上演,限薪令需要有實質內容,還需要制度的跟進。基于此,金融高管的限薪令向全社會公布又何妨!(作者: 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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