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所作的一份報告顯示,截至去年9月,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積累1340.4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92.8億元,增幅為16.8%;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在職參保人數達219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6.7萬人,增幅為20%。(2月11日新華社)
這樣一份報告,全國各地每年都會發布,雖然數據很全面,但人們看后基本都無法形成概念。不過,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細讀這份報告,會發現其貌似很詳細,卻有一個重大遺漏:職工退保的節余總額是多少?這項數據是不是也“同比增長”了不少?
每到年底,全國的經濟發達地區都會有不少外來工退保,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珠三角地區不少企業或關門,或裁員,退保現象一度蔚為壯觀。據現行政策,職工退保只能退回個人繳存部分,企業繳存部分既不發給個人,也不退還企業。那么,這部分錢到底是多少,又是咋花的,迄今為止,似乎還沒有哪一個地方政府部門正式公開過。
于是公眾只能靠猜。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何小平保守計算了一下深圳的退保節余:2007年深圳共有439.97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退保人數高達83萬人。即便全部按當年最低工資800元計,企業每年為每個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接近1000元,再保守估計每個退保人平均只交了一年保險金,深圳地方社保一年至少“坐收”8億元。當然,有社保研究專家不同意“坐收”一說,中山大學教授申曙光就稱,按規定,退保的節余部分應納入統籌賬戶,用來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我們姑且相信申專家的說法,但問題是,這樣一個備受爭議的賬目,為何是由專家來說明而非政府出面澄清?為何退保的節余總額不能列入社保部門每年的例行報告,公諸于眾?當職工已經退保,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金便隨之失去了養老的意義。那么這筆錢的合理流向應當是兩個:退還企業;隨退保人轉移到當地養老保險賬戶。地方政府截留這部分資金,無疑是不合理的。此種做法,或許還可理解為阻礙養老金跨區域轉移的一大絆腳石。
因為根據政策,退保人到另一個地方居住并再立養老賬戶,接收地只能收到個人賬戶的錢,企業繳納的那部分錢計算出來的退休金卻要由當地承擔。這種事當地政府顯然不愿意干,實現社保的全國統籌之所以被列出了30至50年的時間表,與地方利益的糾纏不清,有很大關系;蛟S也正是地方利益甚至部門利益使然,退保余額才不愿被公布,以至于成了公眾心目中的糊涂賬。(椿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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