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限薪”成了近期最熱門的詞語。
先是美國新任總統奧巴馬宣布,受援企業高管的年薪最高不能超過50萬美元。近日,又傳出我國財政部辦公廳已向各家金融類國企派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意見稿目的也在于高管限薪,而且據測算,高管年薪上限為280萬元(稅前)。
新浪網就“國有企業高管限薪令”進行了民調,結果顯示有93%的網民認為當前金融國企高管薪酬偏高,而對于金融國企高管年薪280萬元封頂的消息,仍有84.4%的網民認為偏高。
“我也認為國企高管的薪酬偏高,高管薪酬應該建立在合理化調查的基礎上,而不是盲目的設定標準。”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吳春波教授認為,國企高管薪酬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標桿,“就像稅收一樣,稅點最高的時候,稅收并不一定是最多的,稅點最低也不一定收的最多。高管薪酬就應該像稅收一樣,找到那個合理的點。”
從近兩年銀行高管薪酬的情況來看,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中,有關負責人的薪酬都在近200萬元左右,有的甚至超過千萬元。有網友認為,“金融業只是高薪酬的一個縮影,國企高管的高收入從一些新聞事件中也可窺見一斑,比如前段時間就爆出,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謝亞龍要上任中體產業董事長,其年薪可達158萬元。”
對于國企高管動輒上百萬元的年薪,吳春波教授建議設定三項標桿,“一是歷史的標桿,今年的業績要和去年比,和前年比;二是行業的標桿,要比較同行業其他企業的業績水平;第三是增量的標桿,如果是虧損企業,要明確減虧多少,如果是盈利的企業就要計算盈利增長了多少。”
有企業董事會成員向記者表示,企業高管的薪金都是由董事會通過表決的,因此,要限制高管薪酬,首先就得從加強董事會制度開始。
“強化董事會的作用,強調績效目標考核,可以解決企業董事長自定薪酬的情況。”吳春波認為,以前往往是董事長提出目標,董事會走走過場,這種情況需要加強制度的約束,“甚至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也可以介入此事,因為目標也是董事長決定的,主管部門要監管這個目標是不是合理”。
在企業的薪酬制度建設上,吳春波建議進行薪酬結構的調整,“增加彈性工資,減少年薪制,減少旱澇保收的薪酬體系,薪酬一定與效益掛鉤”。(本報記者 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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