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22日凌晨開始進行牡丹信用卡系統升級,新修訂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實施,牡丹信用卡全額罰息規定也隨之取消,這是國內銀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額罰息的通行慣例。(2月22日《新華網》)
2005年新聞曾報道過北京的一位先生,歸還了工行欠款39771.28元,因為記錯金額,少還了0.24元,1個月后被罰息853元。可見,這樣的霸王條款是何其不合理而且可笑之極。如今,取消這樣的霸王條款,讓人高興,但這高興也讓我們感到一絲苦澀。一個霸王條款的取消為何要5年時間?而且,這種取消甚至還沒有其它銀行跟進。
實際上,在2003年12月8日之前,工行是遵循“余額罰息”規定的,而在那次修改章程之后,就變成了“全額罰息”。雖然規定是如此霸道,甚至帶有“欺詐性”,但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容易,改正卻如此之難。以后還會不會退回到老路,筆者難以肯定。就本質而言,這次的修改,并非基于制度性的剛性使然,并沒有監管機構強制銀行修改,這不能不說是制度建設上的一個空白,或者是制度執行上的一個盲區。光靠銀行的“自律”或者是“商業道德”上的幡然醒悟,是難以徹底消除各種霸王條款的。
其實,銀行的“全額罰息”解決起來不難。監管部門、權益部門如果不缺位,所有銀行的“全額罰息”規定早就應該取消,這種霸王條款也并非國際慣例,一些國家罰款標準很低,比如美國。銀行部門往往在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宣稱“與世界接軌”,在自己無理的地方,就避而不談,歸根結底,還是沒有平等對待用戶。要讓銀行真正做到服務于消費者,除了銀行部門自身要“自律”、要遵守“商業道德”之外,恐怕還需要強有力的監管部門發揮作用。比如,銀行在制定各種章程的時候,有關部門就不妨進行嚴格審查,甚至有必要請消費者共同參與進來,及早發現“霸王條款”,消除損害消費者的條款。因此,從工行的取消“全額罰息”來看,我們在利用制度遏制霸王條款方面,要做的事情還很多,而不該僅僅滿足于個別銀行的取消行為。(但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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