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首善陳光標 中新社發 張曉理 攝
曾經備受爭議的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焦點,只不過這次具體將征收對象指向了富人群體。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向全國兩會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遺產稅。陳光標認為,富人應該繳納遺產稅,至于這個遺產稅的比率,至少應為60%。(3月4日《山東商報》)
在此之前,我們討論是否開征遺產稅的時候,征收的對象是指向全體國民。將遺產稅的征收對象擴大為全體國民的最大問題是,中產階級受到的傷害最大。真正需要繳納高賦稅的富人,往往具備更加強烈的避稅欲望和更加豐富的避稅手段,他們可以利用手中的資源,采取各種技巧來逃避遺產稅,遺產稅有可能把社會中間層變成了納稅主體。如此,本意上是調節社會財富重新分配避免貧富分化愈加嚴重的遺產稅,無疑會遭遇到公眾的抵制。
這次陳光標在提案中將征收遺產稅的對象縮小到富人群體,這樣的提案將贏得廣大民眾的支持。但我們也必須理性認識到,富人的財產也是其勞動所得,對其遺產征稅,必須具備公平性。所謂公平,前提條件是制度的完善,比如財產評估機制的完整。即便解決了財政評估機制的問題,接踵而來的是應付五花八門的避稅手段。參照其他國家走過的路子:提前分割財產是“富人”們逃避遺產稅的慣用手法之一,因此,所有開征遺產稅的國家無一例外要先制定與完善“贈與稅”。
“你有一杯水,可以自己喝;你有一桶水,可以存放家中;你有一條河,就應該學會與他人分享。”一直以來,陳光標以他的實際行動證明自己不辱“中國首善”的美譽。正如陳光標所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物質財富是越消耗越少,而精神財富卻越消耗越富有。富人為社會貢獻部分遺產稅,不僅是為社會貢獻物質財富,更重要的是,他闡明了一種價值觀,物質財富不僅僅是滿足肉體需要的手段,也是使人性更加崇高的手段。基于此,富人留給后代以財富不如留給他積極健康的價值觀。(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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