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預算科目編列粗疏,項目和金額語焉不詳,就像科技部把三分之一列為沒有具體項目和金額的“其他支出”,這些資金是否用于服務公眾、服務公共利益,如不公開,人民的代表根本就沒辦法對其進行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針對預算報告中的“其他”二字,提出了質疑。科技部預算總額為198.1億,但其中“其他支出”達到69.5億,占總支出的1/3,王恩多疑惑:這個“其他”到底包括哪些部分,這個錢怎么用法?(3月8日《中國青年報》)
財政部新聞發言人此前對外表示,2009年預算報告和往年相比有不少新變化,采取按科目分類報賬,行文“通俗易懂”。可不知為何,占科技部預算總額1/3的“其他支出”卻依然讓人“看不懂”。
人大代表王恩多的質疑是合情合理的,預算編制部門理應給出令人滿意的答復。須知,法治財政、公共財政的首要原則是:取之于民的每一分錢都應得到民眾同意,用之于民的每一分錢同樣要得到民眾的同意。民眾直接同意在技術上難以做到,那就應當得到其代表的同意。
預算編制是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預算的最終審議權在全國人大。人大代表們表示同意或反對的前提,就是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準備花多少錢,把錢都花在哪些項目上。
因此,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的時候,必須盡可能詳盡地列出各個部門支出的具體事項與金額。應當說,越具體越好。越具體,人大代表越可以按照財政服務于公眾、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標準,來準確地評估各個部門安排的資金之用途、金額是否合理。同時,經過如此審查,錢到了相關各級行政部門手里,也不大容易被隨意花掉。
相反,如果預算科目編列粗疏,項目和金額語焉不詳,就像把三分之一列為沒有具體項目和金額的“其他支出”,這些資金是否用于服務公眾、服務公共利益,就大成疑問,因為,人民的代表根本就沒辦法對其進行審議。
如此編制的預算,只會給相關行政部門以過大的開支自由裁量權,這必然大大增加財政資金被浪費、挪用的風險。這些年來,審計部門年年都審計出大量此類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預算本身的含糊其辭,沒有明確而具體地指明開支項目、金額。相關行政官員少了一層約束,自然就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資金使用。而這將大大損害財政效率,也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預算的支出項目和金額都應當盡可能具體、明確而詳盡。預算編制的原則是,寧失之于僵硬,而不可失之于寬松。預算編制除了特殊情況,沒有秘密可言,如果確有國家秘密,那對人大代表也不應構成秘密,或者大可要求人大代表簽署保密協定。只有把這樣詳盡編列的預算提交給人大代表,才能達到預算審議的政治和技術目的。
這也就意味著,編制一級政府預算的過程,就是該級政府全面安排預算年度內各個部門的具體工作的過程。行政部門提交預算,就等于把一年的具體工作計劃提交人大審議。現代國家編制預算的目的正在于此。(姚中秋 北京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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