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市駐京聯絡處花了66萬多元,買了777瓶假茅臺,成為輿論焦點。雖然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刑拘,但此事余波難平。
駐京聯絡處應該算作政府派出機構,那么,這66萬多元應該由地方政府埋單,換言之,應該是政府“公務支出”中的一項。現在,66萬多元買了假酒,這酒大概是不能喝了,但這錢能否全部追回?如果不能如數追回,這筆賬誰來認呢?地方政府最后以什么名義核銷呢?
無獨有偶,最近有記者在江蘇常州某鎮采訪,偶爾瞥見一份招待用煙流水賬。從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間,這個鎮招待用煙共用去了5277包,約為530條,均為“中華”香煙。鎮辦公室的一位主任還振振有詞:“有什么標準來衡量我們招待用煙超標呢?”
一個鎮4個月530條“中華”用于“招待”,著實令人咋舌。招待用煙,顧名思義,也是政府掏錢,和上述“茅臺”一樣,當然也應納入“公務支出”,只是不知道這些“中華”有沒有假的。
政府部門正常運轉,就會產生成本和費用。問題是,對“招待煙”、“招待酒”這樣的公務支出,有沒有制度性的監督?這些煙酒都“招待”誰了?為什么事情“招待”他們?“招待”之后產生的效益是什么?這些問題,對于普通群眾而言,幾乎是個謎。另外,正像常州那位鎮辦公室主任反問的那樣,招待用的煙酒有沒有個標準?花多少錢就算超標呢?這恐怕只能靠政府部門自己把握。
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成本居高難下,行政管理費占財政總支出的20%左右。這些行政成本中,當然遠不止這些“招待煙”、“招待酒”,還包括比如“三公”(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費旅游),比如豪華辦公大樓等。
公務支出缺乏公開透明,缺乏有效監督,缺乏成本核算,缺乏效益評估,這是“假茅臺丑聞”背后的真問題。因此,對于慷公家之慨,對于借公務支出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光靠“不準”、“嚴禁”之類的強調還不夠,更需要從制度上加以完善。比如,限定行政成本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公務支出的審計和監督。監督不僅來自有關職能部門,也應當讓社會參與,這就需要提高公務支出的透明度。
嚴控公務開支,不僅是個節約的問題,更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對于這個問題,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就在前不久,兩辦還下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發改委也公布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在3月24日國務院召開的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強調,今年是我國進入新世紀以來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政府要帶頭勤儉節約,確保資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更需要嚴控支出,因為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老百姓的錢,因為浪費和貪污都是極大的犯罪。(汪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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