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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政府權力、改變政績考核模式,這兩者乃是實現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兼容的根本出路
在近日揭曉的“2006綠色中國年度人物”評選中,編制了中國第一份綠色GDP核算研究報告的綠色GDP課題研究小組獲得了特別獎。不過,課題組在領獎時表示,綠色GDP沒有獲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有幾個省份要求退出核算試點。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此次強硬地表示,環保總局一定會堅持到底。“就算只剩下一個省,我們也要把它算完。”
這里形成了一種強烈的反差:一方面,中央政府若干部門,主要是環保總局態度十分堅決;公眾、輿論也普遍表示了支持的態度。人們普遍認為,既然GDP是當下考核官員的一個主要指標,那么,核算經濟發展所引起的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損失,將其作為一個扣除項,便可以對官員起到一定約束作用,使官員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為了經濟增長而大方地犧牲生態、縱容企業污染環境。
但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態度相當消極。原因顯而易見,既然政績考核主要看本地GDP增長速度,那么,從已經得到的GDP中進行任何扣除,都會讓這個GDP數據縮水。而現在進行的綠色GDP核算只是試點,試點省市扣除了,其他省市沒有扣除,兩相比較,自己的政績就顯得不那么漂亮。
不過,部分專業人士對于核算綠色GDP也持保留態度。即便是現在承擔此項工作的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統計局,兩家對于綠色GDP核算的態度也有明顯差異。國家環保總局非常積極,國家統計局則較為慎重。
原因在于,現在的GDP固然存在著重大缺陷,不能反映經濟活動給生態、環境帶來的損害。但綠色GDP本身也面臨嚴重的、甚至是十分難以克服的技術難題,因為,資源耗減和環境污染很難找到一個合適的價格。
正是由于這一原因,雖然有許多國家都在研究綠色GDP核算方法,但尚無一個政府正式公布官方的綠色GDP數據。
不過,這一點并沒有妨礙各國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生態破壞,控制環境污染。只要在選民的認知中,完整的生態與清潔的環境對于美好生活的價值逐漸提高,甚至與人們對就業崗位、對財富的評價等同,那就自然可以引導政府通過立法、監管等措施,防止經濟增長對生態環境造成過大影響,從而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兼容。由此可以看出,在那些環境保護比較有力的國家,經濟增長的負面效應之所以被有效控制,不是因為核算了綠色GDP。
在中國,經濟增長之所以讓生態環境付出了巨大代價,關鍵的原因正在于,官員的權力和升遷的機會,來自上級,而上級以往是以一個單一的指標,即地方的GDP表現,來對官員進行考核的。與此同時,每一級官員在本級政府的轄區內,又享有幾乎不受制約的權力。在這種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主政官員為了實現政績最大化,會動員本地區的全部資源推進經濟增長,不論是損害生態、污染環境,或者是損害部分民眾權利與利益,都在所不惜。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資時就明確承諾,環保部門在若干年內不會進廠監測。于是,經濟增長的過程就成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過程,且其損害、污染程度可能遠遠超過正常水平。
由此可以看出,遏制生態破壞,合理保護環境,取決于能否進行兩項根本改革:
第一,縮小及有效約束地方政府控制資源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權力,使各級地方政府沒有能力為了單一的經濟指標增長而侵害私人財產權,或者透支性地使用公共資源。現在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夠鼓勵企業污染,皆因為,受到污染損害的個人無法從獲得政府支持的企業那里得到賠償。而對于政府透支性使用公共資源,民眾也缺乏民主監督和控制機制。
第二,改變各級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模式,由自上而下變成自下而上,讓官員從對上負責,變成對下負責,對民眾負責。這樣,也就不需要一個單一的考核指標,官員的政績可以與GDP真正脫鉤。因為,民眾評價官員時,不用查閱什么統計數據,他開辦企業、享受公共品的感受,他對城市的觀察,他的生活經驗,足以讓他對官員的政績作出十分準確的評估。
限制地方政府權力、改變政績考核模式,這兩者乃是實現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兼容的根本出路。過分相信綠色GDP無異于告訴各級官員,GDP指標仍然最為重要。只要把GDP指標做到足夠高,即使扣減生態環境損失,也仍然可以使本地GDP保持在較高水平。地方政府仍然可能延續舊有的行為模式。
決策層提出和諧社會綱領,而社會和諧的豐富內容,顯然很難以數字統計出來。為了衡量經濟活動的準確性,當然可以嘗試計算生態與環境損失。但是,假如為了推動官員改變其行為模式,則毋須寄希望于綠色GDP。改革政府施政思路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