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能否用得更活些?這是國務院有關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聯合檢查組來到廣州后,收獲的一條建議。
與此相聯的背景是,近年來廣州的失業保險金進多出少,已累積53億多元。目前,全國失業保險金結余已達708億元。(2月4日《東方早報》)失業保險金花不出去,是因為我國的失業率過低嗎?對經濟繁榮、發展迅速、就業率居高不下的部分城市而言,也許可以如此解釋。比如,近年來廣州的失業率穩定在2%左右,去年上半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也只有4.2%.但是,這里的失業率只是“登記失業率”,現實中有多少隱性失業,還不得而知。
其實,由于統計口徑不同,第五次人口普查后公布的城鎮實際失業率就是8.3%.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去年透露,今后幾年,中國城鎮每年需要就業的人口都將超過二千四百萬人,而新增的就業崗位加上自然減員也只有一千一百萬個,矛盾十分尖銳。
就業矛盾“十分尖銳”,失業人員再就業自然也不會輕松。這正是失業保險金大展鴻圖的時候。失業保險制度的設置初衷,就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據國務院頒行的《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基金除應用于失業保險金支出外,還應用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失業人員于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以及他的喪葬補助金也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這些,尚不包括國務院規定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但在實際生活中,目前許多地方對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期間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所以,失業保險金的大量“賦閑”,也因為《失業保險條例》被“有選擇”地執行。而失業保險歸根到底還是社會保險制度。因此,濫發固然會為將來的失業人員帶來風險,也可能會“養懶”,但失業保險基金該支出的不支出,卻會直接影響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
失業保險金的確可以用得更“活”一些,但前提是,失業保險部門不能為失業保險的發放設置不合理的障礙。于國務院的《失業保險條例》之外,不少省、市甚至縣頒行了自己的《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的支出被層層設限,失業人員想要依據國務院的《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補貼,并不容易。因此,建議《失業保險條例》盡快升格為《失業保險法》,并且能夠有更多的細化,減少各地自行解釋的空間,并以剛性的約束條款確保法律執行到位。
失業保險金的“沉睡”,也源于大量失業人員不清楚申領程序。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保障所有公眾知曉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權。如在法律上要求企事業單位在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同時書面告知其依法享有申領失業保險的權利。
有失業人員簽名的書面告知回執,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
當然,這同樣取決于失業人員維權意識的提升。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行使權利不光是對自己,也是對社會的責任。如果你正失業,記得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王琳 海南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