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下去。新形勢下,要實現利用外資由“量”向“質”的轉變,并改變內外資企業差別性政策待遇的狀況
醞釀已久的企業所得稅法即將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由于這部法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一直被視為我國利用外資政策的重大調整。事實上,不僅是“兩稅合并”,去年以來,一系列利用外資新政策陸續亮相,遠的如去年8月六部委發布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近的如2007年開始首次將外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這些政策調整都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宏觀經濟政策講求相機抉擇。環境發生了變化,政策也應及時調整。理解這些外資新政策,首先要認識我國經濟環境近些年來的巨變。
對外開放是我們的基本國策。回想當初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受到國家政策的種種保護,外資進入中國的市場環境并不是很好。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對外資企業實行了包括稅收優惠在內的許多政策優惠。多年來的實踐證明,積極合理地吸收利用外資,對我國經濟發展功不可沒。這不僅體現在彌補了建設資金的不足,也體現在引進了大量先進技術、經營方式和管理經驗,引入了國際競爭機制、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等諸多方面。
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完善,市場環境逐漸好轉,稅收優惠對外資的吸引力就不像當初那么敏感和強烈了。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已五年多了,對外資在各個領域的市場準入已全面放寬,有些準入條件和內資企業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對外資在中國的發展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利用外資的基本立足點是“為我所用”,即要服務和服從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當前,我國正努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利用外資政策的調整無疑也要順應這一要求。一方面,利用外資要實現由“量”向“質”的轉變。過去一些地方推行行政引資、追求外資規模、注重以外資投入拉動經濟增長,今后要更加注重外資的技術含量,外資在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新增就業方面的影響,利用外資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系等等。另一方面,要改變內外資企業差別性政策待遇的狀況,代之以內外資企業政策一致、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進一步優化投資軟環境。
當然,政策調整決不意味著政策逆轉。吸收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WTO規則要求對外國投資者不歧視,但并不禁止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待遇。是否給予外資優惠政策,由一個國家或地區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就我國而言,對于能夠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有利于環境保護與節能、有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外資,今后依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這一點,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已經得到充分體現。(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