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的秩序、規范和誠信都是在博弈中建立和完善的。立法禁止這樣、禁止那樣,眼不見為凈固然痛快,但誰能保證不會將充滿生機的營銷活動“一棍子打死”,將嬰兒與臟水一起倒掉?
明碼標價、童叟無欺是商家誠信經營的底線;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花樣繁多的促銷形式卻模糊了商家的誠信經營底線。中國消費者協會最近組織消費者進行商業服務消費體察活動,證實一些商業零售企業借打折讓利之名,行價格欺詐之實。由于買家和賣家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消費者難以從多數商場、超市的促銷活動中獲得真正的實惠。這樣的“打折”、“讓利”,嚴重背離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
中消協認為,返券促銷不僅存在諸多問題,也帶來了很多不利后果。經常性的返券促銷使消費者無法判斷商品和服務的穩定價格,失去了比較和選擇的基點。其知情權得不到保證,議價能力缺乏,選擇和交易陷入盲區。中消協因此呼吁:在全國范圍內明令禁止返券促銷,并立法限定商業促銷的次數和時限,改“明碼標價”為“明碼實價”。(《羊城晚報》2月28日)
對于商業企業的促銷活動,并非無法可依。如中消協所指出的,一些商家其實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有關部門去年也制定并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其中就有明文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雖然現有的法律法規并無禁止返券促銷,也無限定促銷次數和時限;但以中消協所列舉某些商家的促銷行為,早就可以“價格欺詐”來“治罪”。有法而未依,又求立新法,難道不斷立法就能治促銷之亂?
市場秩序不能只靠法律來維持,市場規范不能只靠法律來規定,市場誠信更不能只靠政府來保證。實際上,商家的促銷泛濫,成為經營活動的常態,對自己也并非是好事;市場秩序混亂、行業誠信缺失,對守法經營的企業更是無形損害。今年春節前,北京47家“達標百貨店”聯合簽署了“誠信促銷倡議書”,表示“不提倡返券促銷,堅決反對虛構原價后的返券、打折促銷,保證促銷活動30天前鎖定商品價格”等。這恰恰表明市場主體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如果有行業協會等組織協調而形成行業自律的強大力量,又何愁不能治理促銷之亂?
市場主體的另一方——消費者,其實也意識到問題所在:根據中消協去年開展的一項網上調查顯示,有93.33%的人認為商家促銷活動中對原價和現價的標注不可信。消費者已經給誠信經營劃出的清晰的底線,經營者遲早也會看清。市場中的買和賣是反復博弈,市場的秩序、規范和誠信都是在博弈中建立和完善的。立法禁止這樣、禁止那樣,眼不見為凈固然痛快,但誰能保證不會將充滿生機的營銷活動“一棍子打死”,將嬰兒與臟水一起倒掉?(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