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深交易所最新披露的上市公司誠信記錄及本報統計,210家在股改說明書中承諾有條件分紅的上市公司全部履行了當初承諾。
為給投資者提供良好回報,210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承諾向股東大會提出分紅議案,將當年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以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分配給投資者(包括現金分紅和送股),而且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上述210家上市公司中,滬市公司149家,深市公司61家。
從承諾履行的情況看,上市公司2006年利潤分配預案的分紅比例明顯高于當初的承諾。當時,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的分紅比例絕大部分不低于50%,少數公司不低于60%或30%。而事實上,上市公司大股東提議的2006年分紅比例幾乎全部超過了當時的承諾底線,少數公司達到了80%以上,極少數公司甚至將當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全額分配,而且90%以上的公司均為現金分紅。
在當時的股改承諾中,除了不低于一定的分紅比例外,也有個別公司大股東承諾現金分紅的絕對額,保證2005~2007年度,每股分紅額(含稅)分別不低于0.45元、0.47元和0.49元,該公司2006年分配預案為每股派現0.5元。
雖然上述210家上市公司全部履行了股改分紅承諾,但是并不等于這些公司都實施了現金分紅或者送股,因為有兩家公司2006年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為負數,所以沒有分紅預案,其中1家公司2006年虧損9442萬元,另一家公司雖然盈利2090萬元,但由于年初未分配利潤為-3946萬元,因此2006年度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無法進行分配。(何軍、林詩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