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ST和ST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及時向市場揭示其風險,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日前在該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發布了《關于加強*ST和ST公司風險揭示的通知》,要求*ST公司和ST公司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近期*ST公司和ST公司受重組、資產注入等傳聞、預期的影響,普遍受到市場炒作,股價一哄而上,魚龍混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難以辨別其風險。因此,上證所要求*ST公司和ST公司從即日起應及時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函證相關信息,并至少每兩周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
通知對風險提示公告應涉及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向控股股東及實質控制人書面函證后,如無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在風險提示公告中明確表示:“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項外,到目前為止并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質控制人均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權轉讓、非公開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或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承諾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通知同時要求,尚未股改的*ST和ST公司仍需每周披露股改進程風險提示;*ST和ST公司在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同時,應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取代正式臨時公告。(黃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