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長江證券進行通報批評。
今年4月,媒體報道反映杭蕭鋼構股價異動過程中,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自2月12日至14日杭蕭鋼構成交額名列三個交易日累計買入金額之首,可能涉嫌違法違規。對此,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并立即著手進行調查和處理。
經調查了解,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賬戶管理不規范,具體表現為: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存在新開不合格賬戶行為;在落實第三方存管過程中,將不合格賬戶上線,且對不合格賬戶不加交易限制;在“杭蕭鋼構案”中經交易所數次提醒仍未采取配合措施清理不合格賬戶,使違法違規活動有機可趁,利用不合格賬戶違規炒作杭蕭鋼構,對市場造成了惡劣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登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
為此,監管部門對長江證券違規一事進行了嚴肅處理。湖北證監局對長江證券負責人及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監管談話,并記入監管檔案;責成長江證券限期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要求長江證券進行全面自查,限期清理解決“拖拉機賬戶”等不合格賬戶問題。浙江局暫停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代理開戶業務三個月;責令該營業部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違規的“拖拉機賬戶”;對未清理完畢的“拖拉機賬戶”進行買賣限制,只許賣出,不得買入;將營業部負責人桂國平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并責令長江證券立即更換該營業部負責人。長江證券自身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并通過媒體進行了披露,對桂國平進行紀律處分和停職,后來又正式撤銷了其職務;對杭州營業部的不合格賬戶進行了清理。
據悉,因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的上述行為,反映出長江證券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不夠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健全,沒有嚴格按照監管部門關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落實相關基礎性制度,所以,在前述監管措施的基礎上,證監會還將對長江證券在全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而登記公司也將根據相關自律規則作出在明年5月底前暫停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代理開戶業務的紀律處分。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歷時三年的綜合治理已經結束,機構監管進入以新制度新機制全面實施為標志的常規監管階段。根據落實《證券法》有關第三方存管的要求,證監會正督促各證券公司對不合格賬戶進行清理,大力推進第三方存管的上線工作。長江證券杭州建國中路營業部暴露出的賬戶管理不規范,第三方存管上線不合格賬戶等問題具有典型意義。對此,監管部門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全行業形成進一步的警示和震懾,有助于遏制新增違規行為,這也表明了監管部門的堅決態度:即對新發生的賬戶管理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打擊,嚴懲不貸。(記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