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當年分紅”疑為增發掃清技術障礙
盈利年度應當分配股利、明確提出分紅比例的下限……在今日發布的民生銀行(600016)公告中,民生銀行“慷慨”地修訂了原有的分紅章程。由于上述條件恰好為上市公司增發再融資的門檻,業內人士猜測,此舉意在為其可能進行的增發再融資“鋪路”。
上周五,民生銀行在京召開了該行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公司章程進行了多處修改。其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是,該行將原《公司章程》第228條“本行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訂為“本行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利潤分配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本行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在盈利年度應當分配股利。本行年度利潤分配時,最近三年現金分紅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在部分上市公司吝嗇分紅而飽受詬病的時候,民生銀行的此處修改尤其引人注目。
由于我國所有的上市銀行自上市以來從未出現過虧損的情況,這就意味著民生銀行要求自己“每年都分紅”。事實上,由于民生銀行的股本結構當中多數是“關心投資回報”的民營企業家,“主張分紅”是其一貫作風,該行上市8年多以來,除了2006年只是10轉1.9股外,其余7年都既送股又派發現金分紅。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民生銀行修改公司章程似乎另有所圖。
“根據規定,這是上市公司增發再融資的必要前提條件。”對民生銀行的“新章程”,光大證券銀行業研究員金麟分析認為,該行的此舉可能是為了公司近期啟動增發計劃。
據該行副行長洪崎透露,截至2008年底,民生銀行資本充足率繼續降至8.8%。而銀監會出臺監管政策要求,中小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保持在10%以上。民生銀行顯然已經低于銀監會要求的“紅線”。
由于此前該行已經多次通過發債的形式來補充資本金,此時,選擇增發的另一條腿走路就成了公司的當務之急。
“修改分紅章程,一方面為增發掃清技術障礙,還能激起部分投資者的參與熱情,是一石二鳥之計。”業內人士稱。
記者同時注意到,新《公司章程》還宣布在監事會下成立“提名與薪酬委員會”,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擬定監事的薪酬政策與預案”。
數據顯示,2008年,該行監事會全年薪酬總計1865.57萬元(9人),董事會達4399.54萬元(20人)。其中,董事長董文標的2007年年薪達1005萬元,在銀行業高管中僅次于深發展董事長紐曼的2285萬元。(記者 黃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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