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音像協會湖南省聯絡站獲悉,全國統一的“卡拉OK版權費權利許可使用合同”1月31日已運抵長沙,相關收費工作即將展開。
加上此前的文化部在長沙大張旗鼓地開展版權收費試點工作,此舉標志著音像協會和文化部在長沙卡拉OK版權收費上正式開始短兵相接。
音像協:先交錢可優惠
中國音像協會湖南聯絡處負責人余耀卿表示,“卡拉OK版權費權利許可使用合同”由中國音像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協會制定,并蓋有兩家機構的公章。具體到長沙來說,對保護版權積極、優先自覺繳納版權費的KTV業主,可以將‘12元每間包房每天’的標準調低,最大下調額度為20%。”
同時,余耀卿表示,因為目前還沒有跟KTV企業直接接觸,所以長沙還沒有業主表達出愿意簽定合同的意向。收費事宜將積極爭取湖南本地的文化、版權、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
分搶歌曲導致重復收費?
不管文化部也好,音像協也罷,誰控制歌曲版權,誰才是老大。誰從源頭上獲得了歌手與歌曲的版權,那么,對KTV業主的制約就會較大。
在余耀卿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記者看到,目前已經有鳥人、太合麥田、中國唱片總公司、滾石、索尼、百代眾多大陸、海外的音像公司授權中國音像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像平常K歌首選的一些熱門歌手,如劉德華、張學友、周杰倫、孫燕姿、光良、品冠、蔡琴等也被網羅其中。
而記者從消息靈通人士處得知,目前在長沙進行文化部試點的“中文發”公司也宣稱獲取了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的版權授權。
根據中國音像協會的《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條款顯示,音像公司的版權是唯一的,只能授權一家。按照這一條例規定,如果上述二家都擁有歌曲授權的話,那就形成了二分天下的局面,這樣最直接的后果是,KTV業主要為消費者提供完整的歌曲服務,必須與文化部與音像協同時達成協議,這是否意味著業主要重復交費呢?而在此前多個場合,文化部與音像協的負責人均表示過,絕對不可能重復收費。
音像協:最理想是合二為一
對于這個問題,余耀卿表示,“不會沖突,文化部著重于管理和服務,他們的系統只是附帶有收費功能,我們才是真正合法的收取版權費的相關組織。”同時,余耀卿表示,中國音像協會出臺的“‘12元每天每間包房’的收費標準只是過渡性政策,這個標準是按照抽樣調查進行的,相比較而言,文化部的按點擊率收費更合理一些,他們也會嘗試朝這方面過渡。我們理想的結果是兩者合二為一。”
文化局:聽從國家統一安排
此前作為長沙市KTV的主管部門以及文化部卡拉OK收費試點的主管部門,長沙市文化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究竟最后版權費怎么收,收多少,收誰的,要聽從國家統一安排。
業主:統一后再來找我們收錢
一些KTV業主聞訊后表示,版權費肯定是要交,但是面對這種兩家收費的情況,他們不會貿然交錢,希望雙方統一后再交。
針對音像協聲明,先交錢的可以最多優惠20%的說法,不少業內人士以及相關業主提出了質疑,“對于一項涉及廣泛政策,就憑交錢先后便可以優惠,而且浮動高達20%,是否有失嚴肅性?提前對版權費的降低是否會擾亂市場,降得過低,以后如果實際的版權費比12元多,怎么提高?同樣,現在多收了,以后這筆錢會退嗎?”
采訪后記
二家版權收費之爭炒得沸沸揚揚,文化部門和版權部門對KTV管理職權方面出現交叉,政出多頭,再加上復雜的利益沖突,這是導致這一爭論出現的根源。
記者在采訪中也十分困惑,這場爭論中究竟誰會勝出?但仔細想想,這問題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護知識產權,這已經時不我待;重要的是保護廣大KTV業主的合法權益,不要出現重復收費。
問題已出,解決跟進,希望有關部門引起重視。
(來源:三湘都市報,作者: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