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北京市商務局將正式對外公示《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北京實施細則》,并確定該辦法將在五一黃金周時正式上崗。年初京城商場掀起的“明折明扣”風暴,讓返券促銷落到了如過街老鼠般的境地,但類似的促銷陷阱卻并未從人們的生活中消失。
因此,本報與新浪網就消費者心目中最喜愛的促銷方式進行了調查,在被調查的3427人中,近七成消費者表示,自己最喜歡的促銷方式是打折。
數據顯示
問題1:購物前你是否會比較商場的促銷信息?
近六成人:不會比較促銷信息
俗話說“貨比三家”,但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選擇進入某家商場購物時,并不會首先比較商場的促銷信息,在被調查的3427人中,有56.21%的消費者表示,在購物前不會先比較各個商場的促銷信息;30.45%的消費者表示偶爾會根據商場的促銷信息來購買商品,13.34%的消費者表示經常會把各個商場的信息拿過來進行比較。
消費者聲音:“我覺得老年人購物可能更看重價格,而年輕人更看重的是款式、質量。不過,如果有時間的話,你可以將近期打算購買的貨物列一個清單,然后在大賣場寄來的降價單頁上仔細查找,哪家在作為推薦商品銷售就去哪家買。實際上,同樣的商品有沒有上降價單頁,價格還是有差別的。雖然這樣做有些麻煩,但時間久了的確能省下不少錢。”消費者張小姐說。
問題2:你最希望的促銷方式是什么?
七成人:打折最受歡迎
雖然在過去的幾年中返券一直是商場促銷的主角,但是調查顯示,70.67%的消費者表示,最喜歡的促銷方式是打折;返券卻占5.29%;而排在第二位的則是不打烊等大規模促銷活動,為10.11%;積分換券、會員獨享折扣分別是4.98%、3.76%;還有其他的促銷方式占5.19%。
消費者聲音:“打折比較省事省心。”消費者王小姐說,“過去買東西,最怕商場返券,買完了還要考慮再買點什么能把券花出去,有時候商場設立的規矩還很多,券還不好花。簡直麻煩死了。”
問題3:商場促銷時是否物美價廉?
兩成人:商品確實物美價廉
而在記者調查的過程中也發現,68.57%的消費者認為商場促銷時價格就比較優惠;20.56%的消費者認為,商場促銷的商品確實物美價廉;10.87%的消費者表示,商場促銷時,一般是過季商品,質量不好說。
消費者聲音:陳先生告訴記者,“大賣場喜歡在節日期間搞些促銷活動,推出一些寫著‘降價銷售’等字眼的商品。我們經常誤以為,在促銷期間購買商品一定比平時便宜,其實并非如此。有些商家為了沖減促銷費,往往把促銷商品略微提價,但還要披上降價的外衣。”
問題4:在促銷中,是否被“忽悠”過,為什么?
近六成人:無法將返券用掉
34.98%消費者表示,在促銷活動中被“忽悠”過。而被“忽悠”了的消費者中,有58.06%的人表示,主要是因為無法將券用掉;此外還有19.23%的人曾遇到促銷廣告與店內實際的促銷內容不符的情況;贈品與宣傳價不符合的占5.98%;贈品質量不好的占5.41%。
消費者聲音:消費者李小姐說:“只要是誠信的促銷活動,真正的讓利活動,我們肯定歡迎。但是,有些商家實行會員制,當會員卡積分達到一定點數時,商場就會贈送一些禮物,大多數限制時間,提醒大家,一定不能過期,否則失效后就沒有禮品可領了。”
問題5:促銷管理辦法能起到作用?
五成人:希望實施后能有約束力
對于即將上崗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北京實施細則》在被調查的人中,57.14%的消費者認為將對商場的促銷行為起到約束作用。
消費者聲音:“希望今后商場促銷真的能誠實誠信。”馬先生表示,也希望這個細則能真正落實到實處。
解讀細則
《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北京實施細則》中對商家的行為做出了以下規定,促銷的商品也可退換、限量促銷品數量須明示、低于成本的和糧油促銷被禁止、如有違反最高可罰三萬元等。
促銷的商品也可退換
消費者張小姐看中了1件上衣,商家正做換季促銷,價格十分優惠,但在挑選過程中,導購小姐卻告訴張小姐,這個商品是特價品,概不退換。
《細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促銷活動明示的格式條款,不得含有讓消費者承擔應當由零售商承擔的義務;不得不合理地減免或免除零售商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得增加消費者的義務;不得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請求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等法定權利。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拒絕消費者的咨詢或做出任意解釋。
限量促銷品數量須明示
日前譚小姐看到報紙上寫著某品牌的電視全天低價限量促銷。第二天一早張小姐就跑去買,結果排了一上午,剛到自己,就被告知賣完了。
《細則》第十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中,限時促銷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限量促銷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并保留限量促銷商品的銷售憑證;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