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有汰漬,天天吃火鍋”,電視畫面中,一家人圍在圓桌邊溫馨地吃著火鍋,笑星郭冬臨頭戴線帽,手拿一袋汰漬洗衣粉,和片中的一家人說出了這句廣告詞。近日,南京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美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將郭冬臨告上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索賠2.2萬。原因是經多次使用了該品牌洗衣粉,并未出現郭冬臨所說的效果。
受到了“名人效應”誤導的南京一位78歲的老人徐某,同樣也是看到一些媒體在宣傳一種名叫“參龜固本酒”的廣告,才買了這種酒的。廣告中宣稱這個酒“主治心腦血管病、風濕性疾病、腎病、貧血,服用15天后,四肢麻木、關節腫瘤等癥狀即可消失”等等。在廣告中,影視明星張鐵林身穿皇帝的服裝,手中托著一瓶“參龜固本酒”。出于對名人張鐵林的信任,徐老買了一瓶“參龜固本酒”,并回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按時服用。但是,服用多日后并沒有達到張鐵林所宣傳的效果,自己年老體弱的一些病癥也沒有任何改善。 徐老說,事后他才從家人那里得知,早在去年12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06年第三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在被曝光的16種產品中,就有西安德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參龜固本酒”。
為此,他將張鐵林告到白下區法院,要求其停止夸大宣傳的廣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自己損失237元。徐老介紹說,事后張鐵林本人曾親自打過電話給當事人,要求撤訴,但沒有更進一步的接觸。
據了解,早在2005年7月,國家藥監局就頒布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根據《暫行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也就是說,名人等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凡以消費者、患者、專家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的廣告都被列為重點查處對象。在產品廣告中,名人使用“我用(吃、喝)了以后……”等語言,也被認為是以消費者形象出現,處于被禁止之列。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虛假廣告的責任人包括廣告中的演員即名人,他們應該對自己代言的廣告承擔責任。因為明星的知名度大,對受眾的號召力也大于普通人,容易使受眾相信廣告。雖然廣告不是明星策劃的,但從明星的聲譽來看,虛假廣告對他們也是有影響的。
對于這場官司,李美柯表示完全是一場公益訴訟,目的就是提醒那些為產品做代言的明星們“對廣大消費者負起責任來”。李美柯說,今年春節過后,他就有狀告代言明星的念頭了。“當時主要是受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事件的影響。明星們做了虛假廣告,但卻不需要給消費者什么說法。我打這個官司就是為了提醒那些明星們,要對代言有清醒的認識,代言應該建立在產品功效真實的基礎上”。
面對這場異地訴訟,郭冬臨的劉姓助手電話里卻對記者表示,郭冬臨只是為產品做代言人,如果洗衣粉的質量有問題,消費者應該直接找生產廠家,跟郭冬臨沒有任何瓜葛。對于原告李美柯,劉姓助手表示懷疑他的動機。他認為,打這樣一場官司,索賠2.2元,沒有任何意義,屬于原告自己找事。截至記者發稿時,記者沒有聯系上張鐵林。 (劉益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