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們對購買壽險知識的缺乏和購買壽險時防范意識的淡薄等原因,使很多人雖購買了壽險,卻簽訂的是不合法,不利于自己的保單。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呢?有關專家建議您在購買壽險時請別忘了注意八要點:
要點之一:選擇合法滿意保險公司
為能更好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投保時,首先就應選擇好保險公司,只有選擇到了遵守法規、具備充足償付能力、服務周到、管理規范的保險公司,投保人才會放心。而現在保險公司很多,從表面上“好”與“壞”又很難區別,如何才能找到好的保險公司,最好的辦法就是投保人不妨到保險公司主管機關或保險行業協會去問一問,讓他們給推薦到好的保險公司。
要點之二:對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
《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為此,投保壽險時指定受益人一定要“合法”,否則保險“無效”。
要點之三: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其他:如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投保人在購買壽險時,如果盲目行事,可能被保險人就會得不到保險保障利益,所以,投保人在購買壽險時最好還是為以上這些人購買為妙。
要點之四:需選擇合適的交費方法
同樣是購買壽險,卻一般都有多種交費方法供選擇,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費的躉交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納的分期交費方式等。因此,選擇交費方式上也就會大有學問,哪種方式會更合適投保人呢?對于現在收入較高,但收入不很穩定者來說,采取躉交的方式是比較穩妥的;而對于收入穩定者則不同,他們采用年交的方式,并延長交費期間,則會更加輕松一些,但同樣也能獲取更大保障。
要點之五:告知義務必須如實遵守
保險公司在承保之前,會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單上書面告知有關重要事項。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過失隱瞞,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且有權解除合同。如果屬故意隱瞞,保險公司還有權不退保費。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對一些“特殊事”,比如說存在哪些嚴重疾病等也應如實告知,否則,投保人日后就會讓自己損失錢財,使自己受害。
要點之六:簽字蓋章別人不可隨意代
《保險法》有關規定中明確指出,在投保時相關的簽字和蓋章必須本人完成。因此,
投保人在購買壽險時,對于投保單、健康聲明書、變更申請書,還是其他有關文件,都要認真閱讀、認真填寫并親自簽章,該是自己簽的就自己簽,該是受益人簽的就讓受益人簽,千萬不要隨意互相代簽,如互相代簽日后發生“意外”就會引發麻煩。
要點之七;必須索要統一出具收據
對于壽險投保人,在交付保險費時,一定要注意索要保險公司出具的統一收據并妥善保管,如果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就應拿到保險公司簽發的正式保單;如果保險公司不同意承保,則應保險公司則應將自己收取的保費全額退回來還。
要點之八:需要注意保險生效時間
我國保險公司一般規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公司簽發保單時,保險才開始生效,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后應注意自己的保單是什么時候才生的效,以在出現意外后,進行索賠自己也會心中有數。(薄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