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版DVD普遍在影片前插播廣告,而這段廣告又無法通過快進鍵跳過。一名消費者首次提起訴訟,將出版影片《達芬奇密碼》的遼寧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指責其隱瞞廣告,構成欺詐。
該出版社昨日在朝陽法院解釋說,廣告費分攤了影片版權費帶來的巨額成本,因而使消費者可以買到便宜的碟片,“客觀上還遏制了盜版”。
當日,由于原告方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判決。
DVD外包裝未提及相關廣告存在
提起訴訟的侯先生在去年12月,花費24.8元通過卓越網購買了一張《達芬奇密碼》的DVD影片。影片的菜單部分,插播了一段時長為1分36秒的藥品廣告,而且無法通過快進鍵將其跳過。侯先生隨后查閱DVD外包裝以及卓越網對商品的介紹,發現兩者均未提及有該藥品廣告的存在。
侯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同昊律師事務所李艷新稱,碟片的出版方和銷售方涉嫌隱瞞了產品包含廣告的情況,侵犯了侯先生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屬于欺詐行為。而且這段廣告強迫觀看,影響了消費者對影片的需求,要求出版方和卓越網為侯先生辦理退貨并雙倍賠償價款共計49.6元。
被告稱廣告對收看影片影響甚微
對于侯先生的起訴,出版社表示不能理解,其代理人王瑞云宣稱:“廣告不僅不會影響觀看影片,反而讓消費者受益。”王瑞云進一步解釋說,目前高昂的影片版權費增加了碟片的生產成本,提升了碟片價格,而廣告費彌補了差價,從而降低了碟片的價格,“原告之所以能以24.8元這么低的價格買到正版碟片,完全得益于廣告。”在雙方辯論過程中,王瑞云拿起碟片說,廣告的另一個好處是客觀上遏制了盜版現象。
王瑞云認為:“在長達170多分鐘的碟片中,廣告時長不到整個時長的百分之一,對收看影片的影響微乎其微。”對此,原告代理人李艷新反駁說:“那也不能強迫消費者觀看(插播的廣告)。不管時間多長,消費者還不能不看,這影響了審美。廣告應該能快進,能跳過。”“他(侯先生)完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去喝口水。”王瑞云這樣為原告“支招”。
原告稱正版不應損害消費者權利
對于被告代理人的“受益說”,原告方并不領情,李艷新認為,即使原告代理人說得有道理,但是正版行業的發展不應以損害消費者權利為代價,出版商應在包裝上注明廣告的內容、時長,并在技術手段上保證消費者有選擇權。據其介紹,侯先生此次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使出版商意識到這個問題。
李艷新還強調說:“(出版社)至少應該告訴消費者添加廣告比不添加廣告便宜了多少錢,讓人消費得明白。”同時被訴的卓越網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有片前廣告,也無義務告知消費者DVD影片中含有廣告內容。(記者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