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當天購買產品即可享有雙倍積分”。加入某品牌俱樂部的徐小姐特意等到昨天生日,一口氣買下幾支化妝品。滿心歡喜以為可以享有“買2000送300”的會員待遇,卻被告知,積分換禮必須上交購物發票。
“新買的產品還沒用呢,發票沒了,出了問題怎么辦?”徐小姐為此致電本報(新聞晚報),質疑積分換禮“欠規則”。
回收發票何動機
“每消費1元即得1分,積分滿2000分,可免費兌換價值300元的指定產品。請攜帶本人會員卡、有效購物發票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換禮。”記者在醫藥商店該化妝品專柜看到,積分換禮的規則清楚印在會員卡的反面,并沒有注明必須上交發票。
“說什么發票要給公司核對無誤后,才能發放禮品,而且發票不會歸還。這不是把消費者手中的購物憑證回收了么?”徐小姐說,“商家擔心冒領,要求出示購物憑證很正常,但驗明正身有多種方式,比如會員卡上就記錄著每一筆記錄。商家通過活動可“召回”發票,萬一產品有問題,商家豈不是可以逃避責任,這難道沒有相關規定么?”
然而不兌換,辛苦攢下的積分無形便打了水漂。
消費記錄需憑證
“確實有顧客提出質疑,覺得上交發票是對會員的不信任,但是我們也沒有辦法。”該產品客服中心負責人說,該品牌各銷售網點還沒有統一電腦系統,會員卡上由營業員手寫的記錄容易造假,所以不能作為憑證,由于禮品不是當場兌換,必須經過一段審核的時間,再通知顧客到指定地點領取。無日期、無購買名稱、涂改的發票、發票復印件均視為無效。
該負責人強調,只要顧客提出要求,公司會將發票寄回。
然而記者走訪了5家銷售專柜,專柜小姐均聲稱,未聽說公司有發票返還的規定,也不知如何操作。
積分換禮欠規則
“不少品牌的總部設在外省市,因此對不是當場拿到的禮品都要多個心眼,手里更是一定要有憑有據,否則小心揀了芝麻丟西瓜。”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消法》對積分送禮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屬于商家的增值服務,因此解釋權也歸商家所有。想怎么規定便怎么規定,只能說“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記者從消協獲悉,擔心商家鉆空子,消費者也可自我保護。例如上交發票后,索要收據,或者自己留下一份發票的復印件等,維權時仍視作有效。更重要的是在參加名目繁多的活動前多留個心眼,以免落入陷阱。上海市工商聯有關負責人表示,顧客應盡可能保留發票,積分換禮隱蔽性很強。對于此類消費邀請,規范市場亟待建立信用等級制度,如果能夠為言而無信的商家建立“黑名單”,等同于追究了商家責任。(記者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