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北京首例開瓶費官司出現重大變化。昨天,市一中院終審維持了消費者獲賠100元的勝訴結果,但修改了一審判決的裁決理由。該修改意味著,前不久,一審判決以司法方式“叫停飯店開瓶費”的做法,今后將不能成為消費者拒絕開瓶費的理由。開瓶費之爭,仍屬塵埃未定。
去年9月,王先生等4人前往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就餐,并自帶了一瓶白酒。王先生等人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樓向其收取餐費296元,其中開瓶服務費為100元。因此,王先生將湘水之珠告上法庭,一審獲賠100元。此后湘水之珠上訴。
昨天上午,終審判決認定,湘水之珠酒樓沒有證據證明“事前已明示消費者要收取開瓶服務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市一中院終審駁回湘水之珠酒樓的上訴,并維持了責令酒樓返還王先生100元開瓶服務費的原審判決。
雖然維持了一審判決的結果,但終審判決的裁決理由與一審相比發生了重大改變。
此前的一審判決曾認定,湘水之珠菜譜中自帶酒水收費的規定無效。此外,“酒樓向王先生收取開瓶服務費,有悖消法的規定,剝奪了王先生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對此案,市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分析稱,依據消法的有關規定,一審判決確認的原則為“告知也不應收”,全面否定了收取100元高額開瓶費的合法性。但“二審判決只是從酒樓沒有告知的角度,確認開瓶費不該收,至于是否合法,未作裁決”。
法官說案
收開瓶費應該明示
昨天,記者采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谷岳。
記者:飯店能否再收開瓶費?
法官:本案判決沒涉及開瓶費是否合法的問題。只從是否明示(開瓶費)的問題上,就可以認定消費者勝訴。
記者:那到底能不能收呢?
法官:本案不涉及,我不好發表意見。但我認為,開瓶費涉及到行業慣例,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記者:飯店應怎樣明示?
法官:比如在店堂顯著位置張貼告示等。具體何種手段最恰當,應該由行業協會制定。
消協回應
飯店不應再收開瓶費
昨天,市消協表示,這一判決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市消協同時呼吁,希望廣大餐飲經營者主動規范自身行為,不再設定“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記者王陽 袁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