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從7月1日起,部分航空公司的國內航班退票手續費已開始按購票折扣收取,而不是按退票距離航班起飛的剩余時間來收取。這意味著旅客一旦因各種原因沒趕上飛機而希望退票時,就不必蒙受高昂的經濟損失。
記者注意到,過去收取退票手續費是以退票時間為準,比例是按照不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的機票價格來計算的:如起飛前24小時,收取相當于機票價格5%的手續費;起飛前24小時至2小時,收取10%手續費;起飛前2小時內,收取20%手續費;起飛后收取50%手續費。所以,一旦旅客由于堵車沒趕上航班而想退票時,都要蒙受相當于機票價格一半的經濟損失。
不過,東航、國航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昨天告訴記者,從7月1日起,退票規定已有所變化,手續費按照購票折扣來計算。南航服務熱線則表示,該公司目前實施的退票規定,已結合了購票折扣和退票時間。當然,退票應該在出票日開始的1年之內,要退的飛機票簽注欄也不應有“不得退票”字樣。此外,如果是在機票代理點購買飛機票,退票時還可能要另交一筆手續費。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天地競爭”日趨激烈,除了票價上的真刀真槍“對決”,服務的競爭也越來越重要,航空公司在退票手續費上表現出靈活性,爭奪旅客的意圖非常明顯。(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