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小作坊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
質檢總局網站發布的消息說,此次發布的《意見》重點突出了三項基本的監管制度,一是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達不到基本條件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改造,否則不得生產;二是限制銷售范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縣級行政區域,嚴格限制在商場、超市銷售;三是公開承諾,小作坊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確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衛生。
《意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了定義,指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應以區域性專項整治為主要“抓手”,以四個“一批”為主要工作目標。即嚴厲打擊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窩點,積極幫扶一批具備一定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關閉一批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力爭到2009年,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數量下降50%;到2012年,基本消除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現象。
《意見》指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工作要始終堅持“全面監管、分類實施、重心下移、打扶結合”的原則。在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各項監管措施。各地要針對食品生產小作坊制定治理整頓和長效監管規劃,切實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建檔工作,制定本地允許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產品目錄,制定本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實行生產報告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主動公開社會承諾制度,嚴格限制小作坊產品的銷售范圍,嚴格實施日常巡查,加強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產品檢驗,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對食品生產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質實行備案,對不能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在強制檢驗和日常巡查中發現問題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限期整改,對明確提出限期整改后達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責令停產,對食品生產加工比較集中、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區域,結合“百千萬工程”實施專項整治,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濫用添加劑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必須實施嚴厲打擊。
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自治區除外,下同)共調查企業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企業352815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78.7%;證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49.8%;無證無照的164149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36.6%。主要產品是豆制品、大米、小麥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
近年來,經過整治,已有19424家小作坊停產或轉產,8814家小作坊被強制停產,19317家小作坊聯合、兼并,206739家小作坊簽訂了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通過幫扶指導5385家整改后達到準入要求,已經獲得或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對5631家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予以取締;對地處偏遠的農村地區,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且生產的食品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經過各級質檢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按照強化監管、限制銷售區域等措施,初步確定了允許有條件存在的小企業小作坊36699家;查處的無證生產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267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