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穩定肉價,國務院近日再次發布了穩定豬肉市場供應的8項措施,明確豬肉主銷區的省、直轄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將地方儲備充實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
國務院早在5月29日就曾發布《關于做好豬肉等副食品生產供應保持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同樣提出了8項措施。這次在中秋節、國慶節臨近時下發的《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更具體,責任分工更加明確。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中央儲備主要滿足應對突發事件和救災的需要;地方儲備主要用于局部應急和保證節日市場供應。要發揮儲備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于求、豬價過低時,要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的矛盾;在市場供不應求、豬價過高時,要增加投放。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要責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明確,各地區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各項要求,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疫病防治、貸款擔保、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
除了明確地方的責任,國務院還要求,發改委、財政、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統計、銀監、保監等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指導地方切實抓好生豬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8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報告國務院。(趙艷紅 張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