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庫存比去年同期增240多億公斤 牛羊肉禽肉鮮蛋水產品產量大幅增長
今年以來,我國價格總水平出現明顯上漲,7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上漲5.6%,8月份上漲6.5%,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就此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
主要是結構性上漲
問:目前,社會上對物價上漲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認為是結構性的,也有的人認為是全面通貨膨脹的前兆。請問您怎么看?
答:我們注意到社會各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我們認為,目前的價格上漲主要是結構性上漲。構成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有八個類別,1-7月份累計上漲3.5%中,食品和居住類價格上漲的影響是最大的。從食品價格看,1-7月份食品類價格上升8.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升2.9個百分點。居住類價格上升4.1%,影響價格總水平上升0.5個百分點。兩類價格的影響達3.4個百分點。其他六大類價格升降相抵,對價格總水平上漲幾乎沒有影響。
農產品仍屬恢復性上漲
問:您剛才談到1-7月份食品類價格上漲8.6%,是導致今年價格上漲的主要原因,食品價格為什么出現大幅度上漲?
答:食品價格上漲,根源在于糧食、食用植物油價格,而目前的突出矛盾是豬肉價格。這一輪農產品價格的上漲,既有國際市場漲價的影響,也有成本增加的推動;既有供求關系變化的影響,也有個別經營者不正當行為的推波助瀾。
首先是國際市場糧油漲價的影響。全球糧食減產和石油價格飆升,直接導致了農產品價格的大幅度上漲。隨著石油價格的持續上漲,一些國家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增加。由于上述供求關系的變化,去年四季度以來,國際市場糧價持續上升,國際市場糧價上漲,必然會引發糧油進出口數量的變化,從而影響國內市場價格。
其次,成本增加的推動。隨著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農業生產成本大幅上升。近5年來,農民現金收入增加55%,帶動農村用工價格大幅度提高,糧食生產成本每畝上升23.9%。農民外出務工增加,收入來源多元化,造成種植業和養殖業比較效益下降。糧食是基礎性產品,糧價上漲必然帶動食品價格上升。
第三,生豬供求的失衡。去年豬價過低,影響了農民養豬積極性。去年下半年以來,發生在南方部分地區的豬藍耳病疫情,造成母豬流產和仔豬大量死亡。受豬價過低和疫病的雙重打擊,生豬出欄大幅度下降,豬肉供應偏緊,這是近3個月來豬肉價格兩次大幅度上漲的直接原因。
總體上看,這一輪農產品漲價仍屬恢復性上漲。我國主要農產品價格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達到峰值后,一直在較低水平運行。這次價格上漲在一定意義上說,也是對農產品生產成本增加的補償。今年上半年農民純收入增加13.3%,為20多年來最高,農產品價格上漲是重要因素。
當然,還應當指出的是,個別行業協會和企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劇了食品價格的上漲。
高度重視價格上漲
問:對目前的價格上漲,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能否保障市場供應?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一輪價格上漲問題。國家發改委多次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召開會議,落實國務院的各項部署,綜合采取措施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補助低收入群體,這些措施正在落實過程中。
我國農產品的供應是完全有保障的。從糧食供應看,我國糧食生產已經連續3年豐收,今年夏糧又取得好收成,目前糧食庫存比去年同期增加240多億公斤。從食用植物油供應看,2005至2006年度我國食用植物油供應總量2200萬噸,比上年增加53萬噸。有關方面預測,2006至2007年度供應量2350萬噸,比上年增加150萬噸。
從副食品供應看,盡管今年上半年生豬生產下降,但牛羊肉、禽肉、鮮蛋、水產品的產量均比上年同期有較大幅度增長,牛奶產量近6年來年均增長24%,副食品的供應也是充足的。
采取措施幫助困難居民
問:政府在安排城鎮低收入群體生活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食品價格上漲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據國家統計局測算,食品價格上漲影響居民生活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2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4.2%,農民現金收入增長13.3%,按此計算,城鎮居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46元,農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52元。因此大多數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價格上漲的影響。
對于城鎮的低收入階層,政府已采取多種措施:一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二是根據價格上漲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三是加強對城鄉困難居民的臨時救助。
價格監管要靈活適度
問:對個別經營者不規范的定價行為,應當如何管理?
答: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除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其它商品均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對市場調節價格的監管,政策性很強,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
第一,區分成本推動合理轉嫁與借機哄抬價格的界限。在原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允許生產經營者合理轉嫁成本。但一是要成本確實明顯增加。二是提價不能超過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機抬價。
第二,區分企業自主定價與串通漲價的界限。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尊重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供求、成本變化情況自主定價。但經營者之間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協調價格、集中漲價。
第三,區分價格信息服務與操縱價格的界限。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為企業提供價格、成本、供求等信息服務,加強價格自律。但不得通過會議、紀要、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聯手提價。
同時,各地還要全面清理重要農產品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的收費,規范政府機關、市場監管機構、檢驗檢疫機構和路橋站(點)的收費行為,取締非法收費項目,降低過高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企業和經營者的負擔。要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確保質量安全。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