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根據海關總署發出的公告,自2007年9月15日起,調整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17%下調至13%。
這次調整稅率的音像制品是指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
海關提醒廣大進口企業注意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這兩類商品的稅率變化,做到準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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