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月基本養老金標準上調之后,今年北京市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都將上漲55元。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上調40元。在近日召開的市長辦公會研究并通過了《關于2007年調整北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意見》。
新標準規定: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從620元調整為675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從537元上調到592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從487元調整到527元。
新標準從10月1日開始執行,10月的養老金差額將會補給相關人員。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記者杜丁 溫薷)
三類人員養老金最低標準(單位:元/每人每月)
年份 退休人員 退職人員 退養人員
2005年 563元 488元 443元
2006年 620元 537元 487元
2007年 675元 592元 5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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