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銀行收取跨行查詢手續費的行為違法,儲戶王先生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北京分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其查詢費0.6元、賠償其精神損失0.02元并進行賠禮道歉。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已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依照有關規定,跨行查詢費屬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工商銀行有權自行定價。在王先生填寫牡丹靈通卡申請表時,申請表背面已明確載明對牡丹靈通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發生調整,發卡銀行要進行公告;在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靈通卡;公告期滿,持卡人未提出銷卡申請的,視為同意章程的修改或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調整。(李罡 孫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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