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7月就開始備受關注的KTV版權費一事目前有了最新進展,在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協調下,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協同各地娛樂行業協會進行卡拉OK管理。文化部門主要負責文化內容方面的監管,而音像協會和音著協則進行版權費收取、維權等工作。
音像協會、音著協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有關負責人昨日透露,雙方合作框架已經達成,細節問題還在商榷、制定中,具體的操作方式和收費標準還沒有確定,“需要兩個協會和各地娛樂行業協會進行協商”,KTV版權新的收費標準最快月底將會出臺。
據介紹,合作管理將以國家版權局的有關公告為指導,同時結合此前文化部發布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雙方各司其職。
至于具體的收費標準,有傳聞稱:安裝“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業主,應以4元(包含25首歌曲)為基礎,按每首歌0.12元的標準付費;沒有安裝系統的業主,每天每個包廂付費10元。比如,如果某包廂一天點歌數量為100首,業主則須為此支付4+0.12×(100-25)=13元。
“這只是目前的考慮之一,也沒有確定,估計是計次收費與以包間為單位收費相結合。絕對不會讓那些已經繳納版權費的KTV吃虧”,該負責人強調。
此前,包括北京在內的10多個省市已經在卡拉OK運營中心的組織下啟動了KTV版權費,其標準是“每個包間每天不高于12元”。而“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也已在湖南、新疆等七省一區開展試點工作,按點擊次數對KTV收取歌曲版權費。(記者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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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舉行發布會稱,“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即將啟動,系統內容除建立統一曲庫外,還將按照點擊次數對KTV收取歌曲版權費。隨后,國家版權局發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規定“每個包間每天不高于12元”。
去年8月,“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在全國七省一區開展試點工作。去年年底,音像協會和音著協也啟動了版權費的收取工作。